尊敬的张利彪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加快长春市农业数字化进程,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W049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高新技术的飞速发展,数字化技术逐渐深入到农业产业的各个环节。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数字化发展,出台了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推动企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如将研发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提高至100%,并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增强科技研发税收优惠的确定性,让企业发展更有信心。长春市税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主动服务农业企业,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推送政策,实现“政策找人”,加强宣传辅导,确保广大农业企业及时享受政策红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由于长春市税务局没有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我局将立足税收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的各项工作要求,精准高效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深化“政策找人”,加力推进政策直达快享,积极帮助广大农业企业向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升级。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4月30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赵锴,0431-805051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