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李占海委员:
您在政协长春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支持我市房地产行业渡过难关的建议》(W043号)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房地局对房地产评估价要符合市场价格规律”建议的回复
长春市税务局按照存量房交易评估管理规定,根据长春市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不断健全评估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评估技术、标准和参数,适时调整评估价格,使评估价格趋于市场价格,保证评估价格的公平、公正、科学、合理。为有效保障税收工作的公平有序,税务机关对交易活跃、价格变动较大的区域进行优先调整,当房地产市场出现重大波动,或系统评估价格严重偏离市场真实情况时,及时调整或修正评估价格。
2024年初,长春市税务局根据房地产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及时调整非住宅核定计税价格,调整后的评估价格趋于市场价格,基本符合市场变化规律,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环节税负,对稳定房地产市场起到一定促进作用。
二、关于“从税收政策上再大幅降低商业产权房的交易成本,从而增加商业产权房的流动性”建议的回复
当前政策下,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个人销售住房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相关规定,长春市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政策的权限,我局已将您的提案建议记录在案,并适时向上级税务机关反馈。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2024年5月8日
(承办人姓名及电话:王影,80505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