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5-0269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03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5〕0104号
吉林省中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533393512XM)、梁百纯(纳税人识别号:220104032635)、宋玉国(纳税人识别号:220105062215)、王忠海(纳税人识别号:220104292416)、周维松(纳税人识别号:22010415091X):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
请你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618
特此公告。
附件:
吉林省中阀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533393512XM)《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60号)
梁百纯(纳税人识别号:220104032635)《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23号)
宋玉国(纳税人识别号:220105062215)《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21号)
王忠海(纳税人识别号:220104292416)《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22号)
周维松(纳税人识别号:22010415091X)《税务协助检查通知书》(长市一税稽协通〔2025〕320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12月3日
初审:郭志新
复审:项志明
终审:王 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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