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2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2-22 |
辽源市艾瑞思袜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20400MA145AR5XD)
因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辽一税稽检通〔2025〕42 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天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辽源市龙山大街855号
联系电话:0437-5217798
联系人:庞建 王志刚
附: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检查通知书
辽一税稽检通〔2025〕42 号
辽源市艾瑞思袜业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 91220400MA145AR5XD)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决定派王志刚、赵思雨、孟心悦、庞健等人,自 2025 年 11 月 25 日起对你(单位)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 (如检查发现此期间以外明显的税收违法嫌疑或线索不受此限) 涉税情况进行检查。届时请依法接受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二O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告知:税务机关派出的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并有责任为被检查人保守秘密;未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被检查人有权拒绝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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