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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2-01 14:3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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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凯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朝税 强催 〔2025〕 890 号)。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红旗税务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与西中华路交叉口西60米

联系人:陈小泽、丁卫正

电话:0431-80504007

附件:吉林省凯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550493356R)《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长朝税强催[2025]890号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5年12月1日



初审:卢明伟

复审:王   强

终审:姜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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