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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关于汪清参乡王参业有限公司等纳税人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1-28 10:3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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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清参乡王参业有限公司(91222424673303233R)等5户纳税人(见附件):

你单位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已向你单位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责令限期缴纳税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并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领取《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3-5026059

联系人:姜博文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纳税人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汪清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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