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26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27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辽源市辉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0055978028X6):
我局执法人员到你公司税务登记注册地直接送达税务文书,无法找到你公司,采用邮寄送达方式也无法送达,登记注册的电话号码也无法联系,现有联系方式均无法与你公司取得联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辽税稽处〔2025〕52 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税稽罚〔2025〕27 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税务文书具体内容附后,你单位可到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辽源市龙山大街855号
联系电话:0437-5031008
联系人:张彦龙 赵艳霞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5年11月27日
附件二: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辽税稽罚〔2025〕2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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