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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2400013607100B/2025-0266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组配分类: 工作动态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1-27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
延边光远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 : 2025-11-27 16:5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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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延边州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延边光远商贸有限公司等2户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经查,2021年至2023年,以金光浩为实际控制人的延边光远商贸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海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户企业,在没有真实业务情况下,通过控制6家外省个体工商户为自己公司虚开品名为技术服务费、信息服务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62份,价税合计569万元。2024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追缴延边光远商贸有限公司、吉林省海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税款并加收滞纳金共计23.38万元的处理决定。目前,金光浩因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自己虚开发票,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属于违反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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