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5-0257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5-11-17 |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东丰县黄河镇中育农资经销处等266户纳税人(企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东丰县黄河镇中育农资经销处等266户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东丰 税限改〔 2025 〕005号
东丰县黄河镇中育农资经销处等266户纳税人:
你单位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了“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即“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限你单位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东丰县鑫达路1665号,政务大厅三楼税务登记窗口)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和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名单详见
《东丰县黄河镇中育农资经销处等266户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东丰县吉锋食品店等6313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之规定,现向东丰县吉锋食品店等6303户纳税人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11月1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东丰 税限改〔2025〕006号
东丰县吉锋食品店等6313户纳税人(个体工商户):
你已办理了市场主体登记,领取了“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但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即“两证整合”的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限你收到本文书之日起10日内到东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东丰县鑫达路1665号,政务大厅三楼税务登记窗口)或登录电子税务局办理登记信息确认和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备案。逾期未办理的,税务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具体名单详见
《东丰县吉锋食品店等6313户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东丰县税务局
2025年 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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