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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政府采购>需求公示
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5-024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5-10-21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2025年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0-21 15:31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财务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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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类别

内容

1

项目立项

项目立项时间:2025年9月18日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þ有  ¨

2

项目预算安排

总预算金额(万元):  375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375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

项目采购内容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服务内容: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外包

工程内容:

4

项目实施时间

本项目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第二、三年合同金额按照第一年中标金额执行。

5

项目实施地点

吉林省税务局南湖大路办公区(详见项目需求)

6

项目实施范围

吉林省税务局南湖大路办公区(详见项目需求)

7

项目相关单位

需求部门:吉林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验收部门:吉林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8

采购意向公开

þ本项目已于 2025 5 30 日公开采购意向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9

支持中小企业

þ本项目(第    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10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1

意见反馈方式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地 址:长春市南湖大路1518号

项目联系人:冯全成,罗立权

联系方式:0431-80500300

1项目概述

1.1项目背景

1.1.1项目目的、意义及背景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工作需要,为了做好机关后勤服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转,进一步深化机关后勤保障社会化,采取劳务外包形式购买部分后勤服务。

1.2项目内容

1.2.1项目建设思路

根据工作需要对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项目进行采购,在食堂、车辆、收发、理发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的后勤服务,保障机关正常运转。

1.2.2采购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劳务服务需要,采购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劳务外包项目,项目服务人员不少于44人,具体包含食堂服务、车辆服务、安保服务,理发服务,收发服务,内勤管理服务等内容。

1.2.3项目实施要求

1.2.3.1实施范围要求

本项目实施范围包含南湖大路办公区、人民广场办公区及惠民路公产库房。

1.2.3.2实施时间要求

本项目一定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服务期限为2025年11月24日至2026年11月23日,第二年服务期限为2026年11月24日至2027年11月23日,第三年服务期限为2027年11月24日至2028年11月23日.

1.2.3.3实施地点要求

省局南湖大路办公区、人民广场办公区、惠民路公产库房。

2投标/响应要求

2.1对供应商的要求

2.1.1必备资质

2.1.1.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2.1.1.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2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2.1.2.1相关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备注

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有效期内

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有效期内

3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

认证机构经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有效期内

2.1.2.2成功案例

提供2022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独立承担实施的相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服务同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合同的案例按1个计算(应提供合同关键页扫面件并加盖公章)。

2.1.3是否允许联合体

2.1.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1.5其他要求

2.2技术部分投标/响应内容

2.2.1技术投标/响应总要求

投标人必须针对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的需求逐个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未作出响应或响应不满足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2.2.2投标/响应方案要求

以下相关方案,若作为评审因素,则投标人应在满足★必备指标项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特点和采购需求,制定更为完整、详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

1.管理实施方案

2.风险管控方案

3.应急处置方案

4.保密方案

5.履约验收方案

3项目需求

3.1总体要求

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后勤服务劳务采购项目,为省局南湖大路办公区、人民广场办公区、惠民路公产库房提供食堂服务、车辆服务、理发服务、收发服务、综合服务、安保服务等。

3.2服务内容和要求

采购文件(技术部分)中有标注★号的,为必备要求,必须满足,如未作出响应,将导致响应无效;#为重要内容、△为一般内容。

3.2.1技术和服务客观指标

3.2.1.1具体内容和要求

(一)食堂服务要求

1.人员要求

(1)厨师,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式菜肴、各种菜谱的编写。其中厨师长能够保证餐厅的正常运作,深知成本核算和控制。如果厨师厨艺水平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应及时调换。

(2)面点,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熟练制作各种中、西式面点。

(3)服务员,品貌端正,要求有从事相同工作的履历, 要求受过餐饮服务的专业培训,能按工作流程完成各项服务任务、餐厅公共场所的保洁。

2.食堂卫生要求

(1)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

①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②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和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应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③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及时使用或冷藏。

④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

⑤切配好的食品应按照加工操作流程,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⑥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面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⑦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2)烹饪加工卫生要求

①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②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③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其食品中心温度不应低于 70℃。

④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⑤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3) 凉菜配制卫生要求

①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配制的成品凉菜,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②操作人员进入操作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对手部等直接参与食品加工的身体部位进行彻底洗消。工作时应戴口罩。

③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专间,不得在专间内从事与凉菜加工无关的活动。

④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

⑤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容器,用前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⑥未经清洗处理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不得带入凉菜间进行加工。

⑦制作好的凉菜应当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食用前进行再加热。

(4)点心加工卫生要求

①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②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③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储存。

(5)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

①操作前应认真清洗、消毒手部。

②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③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④菜肴分发、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过消毒。

⑤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⑥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 10℃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6)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

①在温度低于 60℃、高于 10℃条件下,存放时间超过 2小时的熟食品,需再次利用的应充分加热,加热前应确认食品未变质。

②冷冻熟食品应彻底解冻后经充分加热后方可供应。

③加热时食品中心温度应高于 70℃,未经充分加热的食品不得供应。

(7)餐用具卫生要求

①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固定位置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②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③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消毒用品的有效浓度。

④消毒后餐具应符合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⑤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⑥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用具应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3.食堂卫生管理

(1)中标公司应制定人员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服务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食品卫生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范流程等。

(2)中标公司应制定内部卫生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制定卫生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每次检查应有记录并存档。

(3)环境卫生管理要求

①食品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包括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

②餐厅内桌、椅、台等应保持清洁。

③废弃物至少应每天清除 1 次,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

④废弃物放置场所不得有不良气味或有毒有害气体溢出,应防止有害昆虫的孳生,防止污染食品、水源及地面。

⑤食品加工过程中废弃的食用油脂应集中存放在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定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⑥食品加工场所内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处理方法应以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为原则。

(4)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

①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清洁制度,各岗位相关人员按规定开展工作,使场所内及其内部各项设施随时随地保持清洁。

②应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及设施维修保养制度,并按规定进行维护或检修,以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况。

③食品加工场所内不得存放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物品,各项设施也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5)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

①应建立加工操作设备及工具清洁制度,用于食品加工的设备及工具使用后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进行消毒。

②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

③采用化学消毒的设备及工具消毒后要彻底清洗。

④已清洗和消过毒的设备和工具,应在保洁设施内定位存放,避免二次污染。

⑤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6)清洗和消毒卫生管理

①应制定清洗和消毒制度,以保证所有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

②用于清扫、清洗和消毒的设备、用具应放置在专用场所妥善保管。

(7)杀虫剂、杀鼠剂、清洗剂、消毒剂等有毒有害物管理

①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均应有固定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②各种有毒有害物的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置浓度等。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8)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规定,并应有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并上锁,包装上应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并有专人负责保管。

(9)食品留样要求

①食品成品应留样。

②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 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 100g。

(10)记录管理

①原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过程关键项目、卫生检查情况、人员健康状况、教育与培训情况、食品留样、检验结果及投诉情况、处理结果、发现问题后采取的措施等均应予以记录。

②各项记录均应有执行人员和检查人员的签名。

③各岗位负责人应督促相关人员按要求进行记录,并每天检查记录的有关情况。

④有关记录应至少保持 12 个月。

4.食堂人员管理

(1)人员健康管理

①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

②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影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影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③应建立人员健康档案。

(2)人员培训

应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3)人员个人卫生

①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并佩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②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还应进行消毒。

③接触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a.开始工作前。

b.处理食物前。

c.如厕后。

d.处理生食物后。

e.处理受污染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f.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g.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等身体部位后。

h.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活动(如处理货箱、执行清洁任务)后。

(4)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应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5)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6)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抽烟、饮食及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7)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二)车辆服务要求

1.根据采购人工作需要,负责提供24小时出车服务。

2.具有5年以上驾驶经验,A证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B证以上人员不少于1人,并具备基本的汽车维修技能。

3.保证车辆状况良好,按时出车,确保车辆正常使用和安全。

4.进行车辆内外部的日常清洁。

5.熟悉车辆的保险、验车、保养、维修等工作。

6.服从调度指挥,按要求执行运行任务,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三)安保服务要求

1.男性,身体健康,有处理维护安全秩序的经验,身体健康,全年无节假日休息

2.主要负责惠民路房产每天12小时看护工作。

3.负责庭院卫生打扫、清雪。

4.按照预案处置突发事件。

(四)理发服务

1.女性,形象好、气质佳,年龄在30周岁至50周岁,工作时间按照采购人作息时间安排。

2.负责美发工具的清洁、消毒等工作。

3.负责理发室的清洁,确保理发室环境良好。

(五)收发服务要求

1.女性,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和传染性疾病,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

2.能够熟练分拣各处室邮件及报刊杂志,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对所收到的各类物品进行分类登记保管、分发,并具有对相关软件的维护能力。

3.负责收发室的清洁,确保收发室环境良好。

(六)综合服务

1.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影响工作的疾病和传染性疾病。

2.负责部门日常事务及各类文件打印、保管,对外联系相关处室,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语言表达能力强。

3.文字处理能力强,能熟练使用各类办公软件,并具有对相关软件的维护能力。

4人员要求

4.1总体要求

项目所需人员整体要求: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工作责任感强,能吃苦耐劳,承受工作压力,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

(3)接受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和培训安排。

(4)符合采购人岗位要求及日常管理工作规范。

(5)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或需求,对劳务服务人员岗位职责及相关要求进行调整,中标公司必须服从,且提供的劳务服务人员必须符合采购人的要求。

(6)按照高效精干、保障有力的原则,结合各岗位实际科学合理地设置服务岗位确定岗位薪酬,并有明确的职能职责和工作要求。

(7)人员配备应满足各岗位工作服务需求,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学习,厨房等技术岗位人员满半年进行合理膳食培训、操作技能培训。

4.2管理团队

4.2.1项目经理

根据投标人明确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证书、劳动合同证明(同时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1.总体负责本项目的日常事务。

2.组织项目员工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标准要求向采购人提供优质服务。

3.负责组织建立健全项目所有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每月抽查审核。

4.直接负责与管理项目所涉及的采购人对接工作。

5.组织开展年度服务满意率回访,及时向公司上报回访情况。

6.负责采购人投诉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跟进重大及恶性投诉事件的处理。

7.负责组织、参与开展项目内部的员工培训工作,并做好培训的抽查及考核。

8.每周定期组织员工召开例会,对所管辖项目做到每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负责做好项目员工的考勤管理。

4.2.2项目人员

序号

部门

岗位

人员数量

年龄要求

备注

1

项目管理

项目经理

1

50周岁以下

本科以上学历,具备综合协调能力并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办公软件

2

食堂

厨师

5

男性,63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冷荤

3

男性,63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面点

6

女性,55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豆腐坊

1

男性,63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杂工

7

女性,55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服务员

3

女性,55周岁以下

持健康证上岗

3

车辆

驾驶员

11

男性,63周岁以下

其中A级驾驶证不少于5人,B级驾驶证不少于1人。

4

安保

安保

1

男性,63周岁以下

隔天24小时在岗

5

理发

理发室

3

女性,55周岁以下

女性

6

收发

收发室

1

女性,55周岁以下

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和使用办公软件。

7

综合

综合服务

2

女性,55周岁以下

大专以上学历,文字处理能力强,熟练掌握和使用办公软件。

投标人须提供为本项目服务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

4.3技术团队

根据投标人明确本项目的技术人员提供资格相关证书(同时提供劳动合同证明材料、健康证、驾驶员等级证)。

具体要求为:驾驶员A级驾驶证以上不少于5人,B级驾驶证不少于1人。

4.4优选资质/优选指标

序号

人员类别

人员岗位

人员要求

是否作为加分项

1

驾驶员

车辆

A级驾驶证不少于5人

2

驾驶员

车辆

B级驾驶证不少于1人

5管理实施要求

(一)中标公司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与劳务服务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劳务服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等,并根据人员考勤、考核、教育培训、奖惩等资料情况建立劳务服务人员人事信息档案。

(二)劳务服务人员在采购人单位发生重大事故及非因工死亡等事故,与采购人单位无任何关系,由中标公司依照法律法规进行调查处理。

(三)中标公司负责处理劳务服务人员提出的劳动仲裁、诉讼等事宜。

(四)劳务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事故,由中标公司以雇主身份进行调查及处理,并为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工伤待遇申报。

(五)劳务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规程、忠于职守、文明礼貌、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和执行采购人做出的工作安排和调度。

(六)中标公司根据劳务服务人员的人数和服务项目配备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劳务服务人员的日常事务,协调处理劳务服务人员与采购人之间的关系,向采购人提供政策法规方面的咨询。

(七)中标公司签订合同前必须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和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对违反《保密协议》相关内容规定的,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中标公司不得随意更换劳务服务人员,如需更换的,则必须征得采购人的同意,经试用符合要求方可更换。

(九)为确保招聘的劳务服务人员确能胜任采购人的工作岗位,劳务服务人员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方能上岗。未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人员,采购人不接受其服务,中标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承担的法律责任与省局无关。

(十)中标公司所提供的相关服务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并遵循采购人的要求,其服务的质量和标准应达到或优于采购人要求。

(十一)采购人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全部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中标公司提供的所有服务内容都应符合已颁布的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部颁、行业)标准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以及等效或更优的其他国家的权威性标准和规范的有关条文。如果这些标准内容有矛盾时,应按最高标准的条款执行。

(十二)中标公司需按要求提供全年工作日服务及采购人临时增加的工作,包括处理各项突发事件及紧急任务等。

(十三)因中标公司管理不善,造成设施、设备等损坏的,由直接责任人赔偿,若直接责任人因故无法赔偿的,采购单位有权要求中标公司负责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终止合同甚至诉诸法律。

(十四)采购人可以为劳务服务人员提供工作餐,工作餐标准由采购人和中标公司协商确定,中标公司按月将劳务人员工作餐费用支付给采购人。

6风险管控要求

为加强后勤服务风险管控,提高后勤服务管理水平,保障后勤服务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劳务外包企业应建立健全风险管控体系,加强风险识别、评估、预防和控制,确保劳务外包质量和安全。

7履约验收要求

7.1总体要求

验收名称

验收要求

第1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2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3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4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5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6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7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8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9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10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11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第12次验收

项目验收采用日常考核的方式进行,采购人将在合同期执行的每月末根据劳务外包人员本月的服务质量、精神面貌和综合表现进行考核。

7.2具体要求

履约验收考核标准

序号

项目

总分

参考标准内容

分值

评分

1

综合管理

5

1、重点岗位持证上岗制度 ,如出现无证上岗,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2、项目投标时所承诺的主要管理人员配置到位,满足任职要求,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更换团队成员,每发现一起扣0.2分。

2


3、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岗位职责以及流转程序,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1分。

1


2

食堂服务

35

1.保证就餐正点、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化,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1分。

15


2.保证餐厅、操作间及就餐餐厅地面及桌椅干净整洁,无灰尘、污渍、杂物,垃圾需每天随时清理,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7


3.每餐原材料验收及食品成品留样记录详实、准确,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8


4.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提供相应服务及配合做好其他临时性工作,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


3

车辆服务

20

1.保证车辆车况良好,确保车辆正常安全使用,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


2.驾驶员服从调度指挥,按要求执行运行任务,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10


3.车辆安全行驶无事故,每出现一次事故扣1分。

5


4

理发服务

10

1.理发工具定期清洁、消毒,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2分。

5


2.确保理发室环境良好,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2分。

5


5

收发服务


 
 

10

 

1.文件收发安全无过错,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8


2.确保收发室环境卫生良好,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1分。

2


6

安保服务

10

1.确保安保区域安全无事故,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


2.确保安保区域环境卫生清洁,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5


7

综合服务

10

处理日常事务无差错,每发现一项未达到要求扣0.5分。

10




100




1、每月验收考核分值90分(含)以上,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支付当月所产生的劳务服务费用。

2、每月验收考核分值80分(含)—90分(不含),扣除中标人当月所产生的劳务服务费用5%。

3、每月验收考核分值70分(含)—80分(不含),扣除中标人当月所产生的劳务服务费用10%。

4、每月验收考核分值70分(含)及以下的,扣除中标人当月所产生的劳务服务费用20%,将对中标人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如中标人达不到整改要求,采购人有权取消与中标人所签订的劳务服务合同。

采购人以项目采购需求及合同规定相关内容为验收标准组织验收,成立验收小组,出具验收意见,并在验收结论上签字确认。

8其他要求

8.1必备要求

8.1.1通用必备要求

1.本项目中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其包装需求标准应不低于《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规定的包装要求,如有其他包装需求,详见采购文件技术部分相关章节。

2.本项目中如涉及网络关键设备或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应严格执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第 1 号《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 年第 2号《关于调整<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公告》等相关文件要求,所投标(响应)设备或产品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已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安全检测符合要求;二是已获得《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本项目中如涉及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 认证证书)、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无线电发射设备核准证等市场准入类资质的,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相关要求,由供应商在响应时应答,在履约验收中,采购人将按照采购文件、中标/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采购合同等对中标/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进行验收,必要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应检测、认证。

8.2付款安排建议

付款名称

付款要求

付款比例(%)

第1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2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3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4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5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6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7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8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9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10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11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3

第12次付款

每月对上个月服务进行验收,合格后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支付

8.37

8.3其他要求

8.3.1保密要求

投标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获得数据及文档等保密信息,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投标人应对在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防止不承担同等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者知悉及使用。

(2)投标人在使用用户方为其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约定:

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用户方的信息;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出项目服务场所;

未经用户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用户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3)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4)投标人应按要求与委托方签署保密协议,服务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及网络安全承诺书。

(5)投标人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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