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税收征管,确保国家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公布,第44号修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欠税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66号)第三条第(六)项有关规定,现将截至2025年9月30日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公告,公告内容见《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局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03)》。
特此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通化市局税务局欠税公告清册(202503).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