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石代新型石材产业园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依法通知对你单位催告,无法与你单位相关人员取得联系,以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新华大街2777号
联系人:乔长坤、李明月
电话:0431-80508428;0431-80508549
特此公告。
附件:税务事项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九台区税务局
2025年9月16日
初审:李德超
复审:刘佰平
终审:金丽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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