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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关于延边智达木业有限公司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5-10-17 15:1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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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智达木业有限公司(91222406677311214T):

因你(单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我局将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列入不准出境人员。我局工作人员已根据你单位登记的注册地址及电话号码联系未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阻止出境决定书》具体内容附后,受送达人可到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领取《阻止出境决定书》书面正本。

联系电话:0438-5040006

联系人:孟晓旭 韩林林

附件:延边智达木业有限公司《阻止出境决定书》.pdf

国家税务总局和龙市税务局

202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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