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3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事业单位招聘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9-13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9-13 15:5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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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人员聘用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系统202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面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名单

面试人员名单见本通知附件1

二、面试确认及资格复审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24年9月18日18:00前,发送电子邮件确认是否参加面试。参加面试的,须同时提交面试资格复审材料;放弃面试的,须提交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生将确认参加面试声明、资格复审材料或放弃面试资格声明发送至swsyzp@vip.163.com。

(二)电子邮件主题。确认参加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为“XXX确认参加面试(报考单位+职位代码)”,例:张三确认参加面试(国家税务总局XXX税务局信息中心1221101800XXXX)。

(三)电子邮件正文。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2。如网上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请在电子邮件正文中注明。

(四)电子邮件附件。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复审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通过扫描或手机拍照等方式,制成图片文件,图片须端正、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个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为一个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复审材料(报考单位+职位代码)”。具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报名时使用的证件照。

3.根据报考岗位学历要求提供本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

4.笔试准考证。

5.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6.其他材料:

(1)2024年12月31日前毕业的2024届高校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需提供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放弃面试的考生,电子邮件主题和正文均为“XXX放弃面试资格(报考单位+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见本通知附件4),须经本人手写签名后,附上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制作为电子照片或扫描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应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材料不全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采取现场面试方式进行。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当天上午9:00开始,请考生在上午8:30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点封闭管理。不按规定时间进入考点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具体面试日期和地点另行通知,请随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

(二)面试成绩发布

面试结束后,个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一)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二)体检和考察人选的确定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达到60分,方可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进入体检和考察。

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仍相同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费用由我单位承担,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本人面谈等方法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

五、注意事项

(一)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如进入面试考生有上述情况,应主动放弃面试。在事业单位聘用后续阶段发现考生有上述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

(二)考生应对个人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或者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录机关均可取消其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或佩戴明显可见的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有扰乱面试考场秩序和违反面试纪律的行为,否则将视情况给予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等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因特殊情况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和形式的,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网站,避免遗漏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联系方式:  0431-80500342(电话)

0431-80500363(传真)

附件:1.面试人员名单

   2.确认参加面试声明(样式)

   3.回避信息采集表(样式)

   4.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样式)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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