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07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8-05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W349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8-05 11:07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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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冰冰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结构性降费减税,重点支持吉林省国家级科研平台成果转化与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国家层面争取区域性优惠和减免政策”建议

东北老工业基地受产业结构单一落后、产业布局不科学、第三产业不发达、经济地理格局演变等客观因素影响,长期以来,企业生产经营始终面临基建成本高,生产成本高,物流成本高,财务费用高,社会成本高“五高”问题,委员提出的“国家层面争取区域性优惠和减免政策”建议十分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但是,按照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优化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工作要求,国家暂无出台支持单一省份或区域发展税收政策意向。后续,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效应分析,为国家政策调整提供参考。

二、关于“针对科技成果转化初期的企业,制定详实的、有竞争力的减税降费措施”建议

由于省级财税部门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我们将立足工作实际和税收权限,持续优化纳税服务,全面落实好国家税费政策,特别是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企业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企业所得税分期缴纳,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持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环境,不断激发创新活力,鼓励产学研深度融合和创新科技成果转化。

三、关于“针对目前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确定难度大的问题,对降费减税方式予以调整”建议

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研发费用确定难度大的问题,我局将组织全省各级税务机关,采取“宣传工作前移,服务手段前移”的方式,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召开重点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座谈会,深入解读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同时,深入企业开展实地服务,进行“面对面”辅导,帮助企业规范相应财务核算,建立健全研发活动相关配套资料,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四、关于“扩大减税降费的优惠政策覆盖面,从支持企业扩展到支持研发人员”建议

针对科研人员,国家也相应出台了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对其取得的奖励给予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激励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个人所得税,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股权激励递延纳税,个人以技术成果投资入股递延纳税等政策。

五、关于“针对非高新技术企业,加大减税降费的范围和支持力度”建议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发挥科技型骨干企业引领支撑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成长的良好环境。近年来,国家持续加大对各类科技创新企业的扶持力度,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纳税人还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规模以及产业类型选择,小微企业普惠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集成电路企业所得税减免、延长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制造业、科学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

我局已将该提案建议记录在案,下一步,将会同财政等部门在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涉税政策文件制定工作予以充分考虑,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该建议,努力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8日


  (联系人:智明,联系电话:805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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