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0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建议提案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8-05
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24W330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 2024-08-05 11: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办公室
字号 : [] [] []

孙武文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生产销售真空包装的玉米粒(棒、鲜食玉米)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为9%的建议》收悉,根据职责分工,对第一项建议由财政和税务部门共同研究回复;第二项、第三项建议由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答复。

一、关于“鲜食玉米增值税税率从13%调整到9%,提升与其他省份竞争力”建议(财政、税务部门研究回复)

针对委员提出的鲜食玉米增值税税率有关问题,需要根据鲜食玉米是否属于农产品具体判断。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规定,玉米原粮以及经碾磨、脱壳等工艺加工后的玉米,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以玉米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和各种熟食品,不属于农产品的征税范围。如通过去苞叶、切割等简单工艺加工的鲜嫩玉米,则按农产品适用9%增值税税率;如是将玉米熟制后加工为速冻或鲜食等玉米产品,销售此类商品适用13%增值税税率。

我省将密切关注该政策执行情况,并适时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反馈该建议,努力争取政策支持。

二、关于“对接优秀的研发院校,对鲜食玉米新产品及种子开发提供政策支持”建议(财政部门研究回复)

对于委员提出的种子转化补贴,按照新产品开发收入给予奖励补贴的建议,省财政与省科技部门沟通,近年来我省将农作物种质创新与新品种培育作为省科技发展计划的重点支持方向,支持开展优异玉米种质资源材料创制及新品种培育,2023年支持立项7个,支持资金375万元,推动我省在玉米种质资源技术创新和产业化推广方面取得了突破性进展。

我省将继续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加大对鲜食玉米领域科技研发项目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技术创新能力,为我省玉米生产及粮食安全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三、关于“对农民增加鲜食玉米种植的土地补贴,增加农民收入,降低鲜食玉米成本,增加市场竞争力”建议(财政部门研究回复)

财政部门回复,近年来,为应对农资市场价格上涨形势,调动农民种植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植收益,国家决定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支持春耕生产。补贴品种为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可适当兼顾薯类等其他粮食作物。种植鲜食玉米的农民,按照政策要求享受该补贴。2021-2023年,中央共计下达我省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36.8亿元,均已按照政策要求及时足额发放。同时,省农业农村厅高度重视鲜食玉米品种审定工作,吉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制定鲜食玉米品种审定标准,通过修订审定标准引领鲜食玉米育种方向。2020年以来我省审定鲜食玉米品种80个,其中糯玉米59个,加工糯玉米13个,爆裂玉米8个,为我省鲜食玉米产业发展夯实品种基础。

下一步,我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农业农村厅,指导市县落实好实际种植农民一次性补贴政策,及时足额发放补贴资金。

感谢您对财税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7月1日


(联系人:李永兴,联系电话:0431-8050007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