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0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高壮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农信系统税收负担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不与监管目标挂钩,对金融机构10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建议
由于省级财税部门无税收优惠政策制定权,目前,仍需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6号)执行。我局已将此建议记录在案,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
二、关于“对抵债资产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地方税费,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统一的减免政策支持”的建议
2006年,我省曾出台过商业银行抵债资产暂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政策,后考虑到仅对金融机构出台特殊的优惠,对其他行业有失公允,也容易使其他行业产生攀比,该政策已明确于2018年6月12日起废止。按照国家授权,我省已落实房产、土地困难减免税收优惠政策。目前,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通过申请困难减免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欢迎您持续关注我省税费政策落实情况,及时向我局反馈和提出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化解金融风险,助力吉林经济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优化自助办税服务渠道。围绕税费服务新体系建设,以办税服务厅为依托,构建多点布局自助式办税终端的“1+N”便利化办税缴费服务体系,打造“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打通办税缴费“最后一公里”,实现税费业务“就近办”“家门口办”;继续实施政策精准推送,积极开拓个性化品牌推送渠道,细化推送对象颗粒度,以数据赋能推动政策落实,努力实现“政策找人”和“送政策上门”,推动和促进国家和省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智明,联系电话:805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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