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0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建议提案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8-05 |
傅春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减轻出租非住房税费负担,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际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国家不断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仅2023年,就出台了70项延续、优化、完善税费优惠政策,大部分政策直接延续至2027年底,从政策导向上看,保持了连续性和稳定性,继续增强了政策的精准性和针对性,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做强做优实体经济,呈现出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的特点。全省税务系统聚焦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采取了有力举措全面落实各项减税降费政策,为构建稳定向好的市场预期、持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发挥重要作用。
一、关于“出台更多减税降费政策,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促进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建议
在降低税率、扩大税收优惠范围方面。按照现行财税管理体制,税权高度集中于中央,省级税务机关没有相关税收政策制定权限。税务部门将立足工作职能,用好用足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加强政策宣传,持续优化直达快享工作机制,助力我省企业高质量发展。
在简化税收程序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切实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税务部门持续拓展办税缴费数字化服务,税费服务从线下服务为主向线上和线下服务并重转变,推动实现纳税申报网上办理,同时,采取整合财产和行为税十税申报表、实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表、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等手段,推动实现纳税人在申报过程中“少跑路、少填表、不填错”,企业办税缴费等制度性交易成本已得到了有效降低。
二、关于“出台相关供需政策组合拳,促进楼宇租赁市场健康发展、激发房地产经济活力”的建议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各级财税部门不得违法违规制定实施各种形式的歧视性税费减免政策,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国家也在持续加大违规税收返还政策清理力度。因此,不宜通过财政补贴、税收返还、以奖代补、一企一策等优惠政策扶持企业。
我局已将该提案建议记录在案,下一步,将会同财政、住建等部门在参与省委省政府有关涉税政策文件制定工作时予以充分考虑,并适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反馈该建议,努力向国家争取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4年5月21日
(联系人:智明,联系电话:8050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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