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吉市洪源涂料商店等41户纳税人(见附件):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06月30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户)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本次公告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具体内容附后。
地址:延吉市局子街771号
联系电话:0433-5118086
联系人:常 亮、何 苑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2024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认定到期终止纳税人清册.pdf
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
2024年8月28日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