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4-0104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政府采购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7-29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南湖大路办公区综合业务
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RGT-JL-20240707
发布时间 : 2024-07-29 10:0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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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已由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造价咨询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南湖大路办公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2.2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南湖大路1518号。

2.3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一个标段。

2.4工程规模:本项目建筑面积27974.26㎡,其中:主楼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882.00㎡,东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6684.00㎡;西区综合业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7408.26㎡。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包括围护系统、建筑装饰装修系统、给排水系统、供暖系统、通风与空调系统、电气系统、建筑消防系统及建筑智能化系统等维修项目工程造价咨询。

2.6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竣工财务决算批复之日止。

2.7编制依据: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应的规范、标准及规定、强制性标准。

2.8服务目标:优质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企业资格: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持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并现注册在投标人处;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技术职称;

3.3项目管理团队要求:其它主要人员至少2人,需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4业绩要求: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应至少独立完成过一项类似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业绩;业绩内容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制(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及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咨询(含结算)全部内容;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成立年限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之日起到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即可;2024年以后成立至今的公司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6信誉要求:

(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2)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在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今)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犯罪行为记录;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获取招标文件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7月29日至2024年8月5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

4.2本项目采用电子邮箱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下列资料加盖公章后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zhongrongjl@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招标文件。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注册证及职称证;

(3)企业被授权人身份证;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信用中国、中国裁判文书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图;

(6)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4.3招标文件5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8月19日9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6999号凯利中心AB栋第一开标室。

5.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官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联系人:王宏发

电  话:0431-80500708


招标代理机构:中荣国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996号力旺广场D栋802室

联系人:尚宏兴

电话:0431-80609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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