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4-0089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6-27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4〕8002号
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0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不予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长市一税稽不罚〔2024〕4号。docx
吉林省宏浩科贸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47826087068)《税务处理决定书》长市一税稽处〔2024〕36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4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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