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纳税人如何享受协定待遇?
发布时间 : 2024-04-22 14:3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来源 : 吉林省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国际税收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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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之际,吉林省税务局回应纳税人所需所盼,特别整理了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注意事项,为广大纳税人能够更精准地掌握协定相关内容提供便利,也为跨境经贸往来创造确定、有力、合作共赢的税收环境。

一、什么是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税收管辖区为协调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依照对等原则,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底,我国已与114个国家(地区)正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其中与105个国家(地区)的协定已生效,和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签署了税收安排,与台湾签署了税收协议。

二、谁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在中国境内发生纳税义务的、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非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是指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包括两类,一类是仅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另外一类是缔约对方税收居民同时按我国税收法律规定为我国税收居民,但按照税收协定居民条款规定应为缔约对方税收居民的纳税人。

三、如何享受税收协定待遇?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具体为:

非居民纳税人自行申报的,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应在申报时报送《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在源泉扣缴和指定扣缴情况下,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且需要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如实填写《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主动提交给扣缴义务人,并按照相关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需要提醒的是,不论是自行申报还是扣缴申报,均由非居民纳税人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四、申报享受税收协定待遇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信息报告表

五、留存备查资料包括哪些?

(一)由协定缔约对方税务主管当局开具的证明非居民纳税人取得所得的当年度或上一年度税收居民身份的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享受税收协定国际运输条款或国际运输协定待遇的,可用能够证明符合协定规定身份的证明代替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二)与取得相关所得有关的合同、协议、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支付凭证等权属证明资料;

(三)享受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协定待遇的,应留存证明“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四)非居民纳税人认为能够证明其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其他资料。

政策依据:《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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