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终止定期定额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02 09:1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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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区晨辰物资经销处等4148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依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经审核,你户(单位)已不符合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管理条件,现决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终止你户(单位)的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终止定期定额后,你户(单位)征收方式转为查账征收。请你户(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缴纳相关税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2024年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终止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朝阳区税务局

2024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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