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400MB15075754/2024-0058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4-16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 : 2024-04-16 08:3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序号检查事项检查主体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备注
1税务稽查随机抽查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辽源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情况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第五十四条:“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一)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二)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三)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四)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五)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六)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