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责令限期缴纳税款文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6 11: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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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景玉等41户纳税人(名单见附表):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文书内容如下:

事由:责令限期缴纳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第49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2〕第362号)第七十三条

通知内容:你公司限收到本通知书15日内缴纳,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与税款一并缴纳。逾期不缴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处理。具体欠税(费)情况详见附表。

   你公司若同我局在纳税上有争议,必须先依照本通知的期限缴纳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2024年个体工商户欠税纳税人清册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宽城区税务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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