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400MB15075754/2024-0057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4-15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关于送达税务文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4-04-15 10:45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字号 : [] [] []

辽源市吉源钢格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000646223947):

我局和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在注册地找不到你公司,采用直接送达等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项规定,现将你单位辽税稽通〔2024〕9004号《税务事项通知书》(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税务文书公告送达。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持单位公章等相关资料,来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领取税务文书。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地址:辽源市龙山区龙山大街855号。电话:0437-5031008。

本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税务事项通知书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确定适用)

  辽税稽通〔2024〕9004号

辽源市吉源钢格板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4000646223947): 

事由: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

依据:根据《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十条等规定。

通知内容:

你单位符合《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4号)第六条相关规定,我局将你单位确定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向社会公布失信信息(详细信息见附件),将你单位失信信息推送至参与联合惩戒部门和信用中国网站公示,在土地供应、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政府采购、银行授信、政策性资金投放等方面被有关部门参考使用,税务机关适用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你单位如对本通知书不服,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件:公布的失信信息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4年4月11日

附件:


公布的失信信息


一、基本情况

纳税人名称: 辽源市吉源钢格板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   912204000646223947          

注册地址: 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工农乡安国村原一鹿场

法定代表人:徐春华,女性,身份证号码: 220402********2228

二、案件性质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 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三、主要违法事实

经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金额164.10万元,税额27.90万元。

四、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处以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