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282MB1516121T/2024-00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桦甸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2023年,桦甸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稳步推进全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现将本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我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等方式,强化领导班子对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要义的学习和领会,大力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治税能力。
(二)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税收法治知识培训、最新税收政策解读、全国“宪法日”、民法典专题学习等方式,在全局开展法治思想的贯彻和学习,力求使每名干部都能领会“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十六字方针,夯实税务干部法治思维,并将其运用至税收工作中。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组织税收收入。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履行税费征收职责,加强收入预测分析,确保全年税费收入。
(二)深化落实“放管服”改革,一是努力践行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管理经验,采取网格化、分级化、信息化、标准化管理,现已成功建成1个税费争议调解中心,6个枫桥工作室,176个枫桥工作站。二是推进便民春风行动开展,办税窗口持续优化升级“一窗通办”,整合提升本局办税服务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大力完善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自助办理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电子税务局及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线上办税平台的推广,提高纳税人便利度,优化行政效能,全面激发社会活力。
(三)优化营商环境,有序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将更多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改革。积极推进“一业一证”改革,探索实现“一证准营”、跨地互认通用。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持续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统筹推进系统全面依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相关要求,明确责任分工,各司其职,共同推进。
(二)由办公室对局机关制定的各种文件履行规范发文流程,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要求。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强化对行政决策的执行和评估,充分发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作用,强化委员会和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规范重大执法决定审核集体审核流程。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认真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议、主要领导末位发言等制度要求,按照相关规定,对局内各项工作在局务会、局长办公会及党委会上进行充分讨论和民主决议,参会人数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要求,体现了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
(三)强化依法决策意识,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我局现有公职律师一名。对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事前征求公职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服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落实改革行政执法体制的有关措施。完善权责清晰、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对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涉及的欠税强制执行,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金税三期系统流程操作。设立违法举报电话,对举报案件进行入档、跟踪、解决、汇报、反馈等,畅通违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
(二)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操作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执法行为。在行政处罚环节严格执行《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行政处罚案件的裁量适用,保证执法尺度更加精确统一。统一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基本标准,提高执法案卷、文书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三)全面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加强政府信息平台建设的统筹规划,优化整合各类数据、网络平台,防止重复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二是积极推行柔性执法和“说理式”执法,根据实际情况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启动三级约谈制,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平、公正执法。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由督察内审部门牵头,根据机构改革确定的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了本局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并通过对税收执法过程全记录措施的探索,有效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组织干部学习《以案明纪》、学习最新税收法律知识、学习工作中如何化解遇到的难点、堵点问题。
(五)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施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对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从源头上杜绝执法上的不规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不断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制定应急预案,设置突发事项应对小组和专门办公场所,了解纳税人诉求,针对性解决突发事件。主动有效防范化解信访领域重大风险,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加强信息审核人员培训等举措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与素质。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
(一)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2023年全年我局未发生行政诉讼事件。
(二)加强纳税服务投诉管理。针对纳税服务投诉及时处理,将涉税争议解决在早、解决在小,切实保障纳税人的救济权。
(三)积极改革信访工作制度,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通过开展“局长办公日”活动,局领导现场办公,倾听群众心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收集群众对税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
全面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强化政治监督,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工作作为政治监督的重要内容,加强对“两办”意见和发票电子化改革等重点工作的监督。进一步创新外部监督方式,不断完善特约监督员制度。持续加强基层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
(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对政策法规、机构概况、纳税服务、行政执法等方面内容及时公开,及时制发部门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年报,并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流程、制度和办理渠道。
(三)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坚持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的理念,着力实现行政决策、执行、组织、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为确保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全覆盖、无缝隙,我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税务局机关简易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依托试点数字办税服务项目,加强信息化操作,通过电子税务局、自主终端、远程帮办3种途径,协同办税、互动帮办、后台处理3项机制,逐步实现税费事项全程网办,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智能化、场景式、个性化的线上服务。
(二)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定期报送相关数据至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吉林省政务信息共享网站、吉林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吉林省信用综合服务平台等信息公开平台,加强政务信息系统数据的优化整合,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三)充分运用电子档案系统,将纸质资料进行电子归档,涉及税务登记、税(费)认定、发票票种核定、税务注销等各项办理业务,通过大数据集成方式,将涉税资料通过电子档案系统进行调用,实现征管档案从“反复采集、利用率低”到“一次采集、反复利用”,让纳税人享受无纸化办税的便利。
(四)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不断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坚持以“以数治税”为目标,突出数据分析,坚持精准监管,着力构建“信用+风险”税务监管新体系。贯彻落实纳税人“自行判别、自行申报、事后监管”范围,提高税费征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成立3个风险数据分析团队,坚持依托大数据,科学精准选案,无风险不打扰,有风险必处理的原则开展工作。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依法治税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在推进依法治税工作中的总体部署、统筹协调、组织推动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强化法治思维。要求班子成员认真学习宪法,切实增强学好宪法以及与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法治思维指导工作,最大限度地防范涉税执法风险。
(三)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负总责。对重要工作定期部署推进,抓实抓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
(四)将规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执行情况检查、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等依法治税内容纳入绩效管理考核指标,通过奖勤罚懒,指导和引导全体干部的自觉工作,衡量各部门日常执法情况,进一步推动依法治税建设落实落细。
(五)合理配置法制部门工作人员,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配合省市局加强对参加执法资格考试干部的培训和督促。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加大全员学法用法的培训,有效提升和促进全体干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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