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203MB18948862/2024-0046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市龙潭区税务局法治税务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吉林市税务局和龙潭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 (2021-2025 年)》,紧紧围绕税务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改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税工作,法治税务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现将2023年度全区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区局始终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自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
(一) 领导干部带头学。区局党委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议课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二)普通干部全员学。通过组织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和党支部日常学、利用国家税务总局“学习兴税”平台全员学等形式在区局开展深入持续的学习法治教育学习。
(三)活动开展用心学。区局组织开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活动,对全体税务干部进行了宪法知识培训,充分调动税务干部主动学习宪法的积极性,掀起了宪法宣传教育的热潮。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减”和“收”工作统筹推进。正确处理减税降费与组织收入的关系,确保齐头并进。坚持依法依规征收税费,扎实做好组织收入工作,并采取积极措施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成立区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区局政策落实问题快速反应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辅导,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急难愁盼问题。
(二)税收征管效能不断提升。一是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文件精神,制定贯彻落实《意见》工作方案,认真抓好各项任务落实工作;二是加强税收征收基础管理。为夯实税收征管基础,强化税源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税收征管质效,解决各税源管理部门人力资源不足、征管范围不规范等问题,实现税源管理分配标准化、规范化,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经区局党委研究决定,对辖区内的纳税人进行了户籍调整。区局重点对征管工作流程进行了理顺,强化对注销户的监控,加强对欠税户、非正常户管理,提升征管数据质量。三是平稳推进社保非税改革工作,开展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划转征收、居民“两险”征收、机关事业单位社保费征缴工作,建立非税费种征管工作机制和非税收入降费政策网格化管理模式,社保非税工作顺利开展。2023年,共征收各类社会保险费202,681.99万元,同比增长51.08%,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19,721.1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18,805.77万元、基本医疗保险费54,426.51万元、失业保险费6,512.56万元、工伤保险费3,216.02万元。
(三)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坚持以纳税人缴费人为中心,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倡导“非接触式”办税,办税服务厅数字化转型。2023年10月7日,区局第一税务所开展“数字办税服务”试点项目,加快深化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实现税收服务便捷化、税收管理智能化、税收实操高效化。配备导税人员,指导纳税人缴费人根据业务类型选择相应的自助办税渠道,以“不用柜台、缩减窗口”的方式提供“学办一体、办问协同”的数字服务;二是大力开展电子税务局推广工作,辅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帮助个人缴纳城乡居民保险以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各项保险;三是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价工作,2023年龙潭区税务局纳入信用管理户 6517户,评价户数6093户,占比93.5%,不予评价424户,占比6.5%,最大程度的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认真落实推行税收执法权力清单制度指导意见和方案,在上级局公布的推行税务行政处罚权力清单制度基础上,按照积极稳妥有序的原则,区局推出并公示了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强制、税务行政检查和其他税收执法权力等六大类执法清单制度,并依法全面公开执法权力及具体流程,给税务机关内部执法和纳税人外部守纪有了标准。
(二)做好税务规范性制定工作及政府各部门合作。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工作,开展各方面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做好政府各部门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工作。针对龙潭区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税征收提出的检察建议,协调区局党委办公室、党委纪检组、征收管理股、税政股等部门,按照《吉林省税务机关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规程》相关流程报送证据资料,形成拟回复意见, 经法制部门审核,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遵期回复检察建议并报市局法制科备案。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继续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对符合标准的处罚决定和征收决定纳入法制审核范围,集体讨论决定,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案件审理等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全年进行行政处罚集体法制审核5次。法制审核较好地发挥了规范执法的作用,同时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日常征管中存在的风险进行梳理总结并报告纪检部门。
(二)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区局党委严格按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办事,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决定,有力推动机构改革和税收工作开展。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落实,进一步落实好《税务总局等十三部门关于推进纳税缴费便利化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
(一)建立税务执法与司法协作机制。为深入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探索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公正司法、税收法治,不断优化营商环境。龙潭区检察院建立企业合规管理中心联络组,保障民营企业权益,区局积极配合迅速成立第三方机制专业人员名录库,以便开展日后工作。
(二)扎实前行,稳步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公示方面: 按照省局公示清单内容、公示期限及时对公众进行公示。区局对需要公示的项目逐项逐步进行了公示,对公示的17750条记录,逐条进行审核,同时每周督促涉及公示的相关股室及时公示。做到执法平台与双公示平台数据公示率达到100%,确保不迟不瞒不漏。音像记录方面: 按音像记录设备管理办法和音像记录资料管理规定,进行音像记录。建立约谈室,并明确约谈使用规范;核查执法记录仪应记录事项,并指导记录填写规范。权责清单方面: 根据省局要求,针对新增的印花税征收以及取消行政许可的调整,完成权责清单及事项表的更新发布。
(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根据2022年9月1日起生效的《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区局坚决执行“首违不罚”的政策,落实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未及时进行纳税申报及报送涉税资料的,免于处罚,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新的行政处罚量化标准,注重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提出规范自由裁量的具体意见,更加合理有效地保障纳税人权益,加强税务依法行政,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加强监督,做好安全保卫和巡查工作,确保单位平安。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将行政复议流程和标准,复议部门和电话及时对外公布,对于作出的行政决定,当场告知纳税人行政复议情况,或可以进行行政诉讼。2023年区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问题。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严格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要求。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全面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规范税收征管、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公开范围,推进税务机关自身建设公开。
(二)创新新媒体服务平台。广泛开展普法教育,通过网站、纳税人学堂、各类辅导培训会等多形式开展税法宜传,全力搭建多形式的政务公开平台。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
(一)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进一步推行非接触式税费服务推进办税服务厅向智能化、高效化、精准化、无窗化转变,全面提升纳税人税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为了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将纳税人受处罚信息纳入全年税务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健全以税收风险为导向,加强黑名单纳税人管理,实行纳税信用等级修复制度。对于所有涉及发票核定的纳税人全部实地确认营业执照注册地与其实际经营地是否一致问题,提升了执法效能,促进了纳税遵从,依法严厉打击了偷逃税和虚开骗税等涉税违法活动。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常态化运行。坚持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会议的要求,通过依法行政会议研究解决全面依法行政,加强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各项税收法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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