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400MB15075754/2024-0045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9 |
2023年,辽源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相关部署,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税收问题能力,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积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面依法治税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制定了理论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计划,通过学习班、培训班和召开组织生活会营造良好学习氛围,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工作落到实处。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概括的“十一个坚持”,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治税全过程,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将权责清单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公开,明确职权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报送涉税材料,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切实做到了“减证明,减事项,减资料”,实现了日常申报税、退抵税、出口退(免)税、代开发票等业务无纸化办理。全面实行预约办税、错峰办税、延时服务、落实首问责任制等特色服务,带给纳税人更加简便顺畅的办税体验。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强税企沟通,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梳理形成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文件制定部门提供有效参考。严肃查处涉税违法案件,有效发挥惩戒和震慑作用,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确保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质量。按照辽源市《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辽司发〔2023〕21号)和《关于做好辽源市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梳理报送的通知》(辽司发〔2023〕22号)要求对局内各单位制发或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市政府制发的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的排查梳理,经过排查,最终确定规范性文件均应继续执行。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和党委议事规则。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坚决依法、依规推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坚决实行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时,人事、纪检等部门均列席发表意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税收政策。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作出决策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扎实部署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决策部署都能严格落实到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三项制度”已有成果,持续改进提升。督促各县(区)局及派出机构对执法公示平台及时进行维护,对权力和责任清单进行更新调整,确保“三项制度”落实工作有质有序。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执法资格考试考前抽查测试,加大学习督促力度。不断提升精确执法水平,切实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维护好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开展税收宣传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12·4”宪法宣传周普法系列活动,制定部门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并在官方网站进行对外公示,扎实推进“八五”普法工作稳步开展。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基础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组织开展公职律师办公室和涉税争议调解中心工作,让涉税争议矛盾从源头解决,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扎实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诉讼职责,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
七、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实施市、县(区)两级联动,做实政治监督、做深日常监督、做准专项监督、做强基层监督。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公开渠道,接受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着力通过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渠道对税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二)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信息审查,确保政务公开内容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政务公开。进行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维护,确保公开信息及时准确。提高“局长信箱”等互动渠道日常查阅频次、优化转办流程、提高转办效率。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
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服务事项“掌上办”,多维度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线上服务,坚持提供233项“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推动203项涉税事项“最多跑一次”;226项涉税事项实现“全程网上办”。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使用“我要执法”APP,各级税务机关在入户执法过程中使用“我要执法”手机APP的“检查报备”和“电子亮证”功能,有效规范入户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行政检查执法环境。
九、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学习教育。严格履行法治税务建设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层层抓细抓实。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为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是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也列为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述职内容。认真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将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增强。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抽调公职律师挂职锻炼,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税收职业优势和法律专业优势,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三)加强法治宣传。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及时宣传税收工作重点、税收政策难点和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热点,充分运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报道。全面加强税收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