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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100MB1894747T/2024-004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组配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4-03-29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4-03-29 09:19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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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坚持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方向,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不断巩固提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及省市局相关工作通知要求,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坚定法治信念。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党建学习等多种方式,依托“学习强国”“学习兴税”“新时代e支部”等新型学习阵地,多次组织党委班子和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持真学、真用、真信,坚守法治信念。

(二)抓全绝大多数。继续发挥税务论坛作用,以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为主题,共同深入交流学习税费相关法律。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当前法治学习的纲领性内容,,深入思考其中之精要,深刻理解最新提法、创新观点等精华要义。借助内外部师资力量,持续加强税务人员学法用法培训,把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点内容,开展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等专题培训,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三)抓住“关键少数”。继续严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深入落实《吉林省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坚持逢会必学、逢会必讲,逢学必考,杜绝碎片化倾向,严防“一阵风”苗头,切实提高“一把手”等“关键少数”的法律素养。牢牢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自觉做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的榜样,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精神,广泛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日常行政审批行为规范有序。扎实开展行政审批工作,按照总局、省局、市局相关工作部署,先后多次组织人员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自查,全力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本着依法、精简、效能的原则,严格规范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办事制度,并将相关信息通过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办税服务厅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渠道进行公开。设立行政审批小组,并联办理,及时追踪,实行一个窗口一站式服务,提高审批效率。

(二)税费收入中心工作保质增量。深入践行“税费并重”理念,做到“应收尽收”,坚守不收“过头税费”,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充足的财力保障。切实加强欠税管理,扎实做好风险疑点核查,全年累计接收风险任务606户次。

(三)税费政策精准推送、直达快享。对延续性税费优惠政策,根据享受政策企业清册,继续推送延续执行信息;对新出台优惠政策,通过精准“圈定”对象,打包推送适用优惠政策;对新办纳税人,制作了12个税费优惠政策套餐,通过二维码“一码推送”;对申请注销纳税人,在注销前将税费优惠政策享受情况列入评估内容,检查是否享受到位。通过畅通“四种渠道”,推动实现“政策找人”,为市场主体注入了发展活力。

(四)税费服务核心业务工作创先争优。深入践行“金成精神”,服务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在市局党委的精心培树、持续指导和大力推动下,“金成纳税服务工作室”已经提级至全市层面,全市各办税服务厅均设置了统一的“金成热线”“金成信箱”“金成示范窗口”以及金成服务标准,进一步拓展了工作室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主动上门为企业送政策、问需求,进行“点对点”辅导,共解决6类15个典型问题。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一)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组织各职责部门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清单、指引等制度文件要求,组织、协调本部门信息维护工作。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开展执法信息公示工作。按照“事前审查”“一事一审”等原则,严格履行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前审查程序。每周查询监督各相关科室的工作推进情况,及时督促按期完成,在省市局多次检查中,没有出现问题。2023年全局共完成执法公示信息42984条。

(二)持续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进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征管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把税收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在实地调查巡查中做好图像信息的采集,持续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维护当事人和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督促管理科所应记录,均记录,并及时录入电子档案系统,2023年共录入视频182条。

(三)严格推行重大税收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明确法制审核流程,确定法制审核所需材料范围,加强法制审核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重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权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是否有减轻或加重处罚的充分理由和情形等。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切实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区局党委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遵守党委工作规则,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充分发挥党建、依法行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各类议事职能作用,及时调整各领导小组成员,严格规范决策程序,确保所有决议全部经过民主决策。2023年,共召开党委会议35次、局长办公会议11次,局务会议4次,保证了各项决策科学民主、公开透明。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积极开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依规及时调整审核标准。依托金三系统、统一工作平台开展法制审核,保证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内容全覆盖。定期按照《重大事项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内容查询金三系统中的相关数据,与各税源管理科所提交审核事项进行一一比对,确保审核事项应审尽审。

(三)加强合法合规审查。严格落实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依法开展重大税务案件集体审理工作,经集体讨论决定最终结果,切实发挥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作用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税务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大力宣传和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等税收工作规范,推动税收管理服务规范化;全面梳理税务部门权责清单,清理规范权责事项,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创新税收执法方式,推行说理式执法。

(二)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的有关规定,梳理明确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落实“一案双查”相关工作要求,对发现的执法腐败线索,及时移交纪检部门。召开执法责任领导小组会议7次,进行执法责任追究15人次。

(三)加强行政执法综合保障。始终坚持依法规范组织收入原则不动摇,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乱收费,杜绝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严格按要求规范行政执法经费保障工作,将机关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保证执法经费足额拨付。开展“三个坚决防范”自查整改,共排查26类528项风险指标,发现整改问题7个。完成疑点数据核查任务21批次413条,全部实现建档管理并按时限要求完成查改。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依托内控监督平台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做好专票电子化内控工作,每月按时调取名单,布置人工核查工作,上半年,共计完成专票电子化人工核查工作328户次。

(二)加强内部控制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按时间节点完成内控平台数据监督及调整,根据内控工作要求,及时对我局内部执法管理易发生问题的风险点进行内控平台调整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作用。做好涉税负面舆情的日常监管、应急处置和反馈机制。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闭环舆情应对流程,建立舆情联络员及《舆情监控台账》,并按照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的工作制度,争取做到涉税负面舆情早发现、早回应,早解决。2023年,区局未发生舆情问题。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做好预防复议诉讼的相关准备工作,通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前学法、政治理论学习、开展专题法律讲座等途径加强对《吉林省税务机关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办理工作规程》《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等内容的学习、理解,加强全局对法制工作的认识与了解。积极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进程,牢固树立法制观念,通过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确保全区税务系统零复议零诉讼。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持续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建立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责和信访任务,规范了信访流程,为处理好信访事件打下坚实基础。2023年,区局未发生因行政执法产生的信访事件。

(三)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确定第一税务所和临河税务所为试点单位,以解决税费矛盾争议和纳税人个性化诉求为重点,在办税服务厅成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解决中心和税费矛盾争议调解中心,做好税费矛盾争议调解,对争议纠纷进行分类处置。两个中心自运行以来,累计解决争议纠纷6件、个性化诉求32个。第一税务所被总局评为2023年全国新时代“枫桥式”税务所(分局、办税服务厅)建设优秀单位。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严格做到依法依规全面公开。以推进政务阳光透明为着力点,扎实做好税收政策法规公开,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做好对涉税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公开载体建设,依托税务网站、“两微一端”等信息平台,更加便利地回应社会关切。

(二)扎实做好公开信息审核审查。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全面落实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规范化。注重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公开内容,依托长春市税务局政府网站和税收执法公示平台,主动公开机构职能、政策规范性文件、业务工作、规划计划、干部队伍建设等信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权威性,扩大政务公开信息传播知晓面。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全面构建智慧服务体系。建设启用了全省首家、东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金成‘慧’办—长春智慧办税中心”,实现200余项业务自助化,达到全部业务的90%,全年服务纳税人超10万人次,实体办税厅人流量下降约20%。增设7台最先进的双屏自助综合一体机,自助办税体验区的区域规模、科技含量、终端设备均处于省内领先地位。设置展示体验区,推介展示智慧办税特色做法。

(二)大力推进“非接触”办税。按照总局“深化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的要求,将实体窗口由19个减少到7个。扩大电子税务局体验区规模,外网电脑由20台增加到32台,引导纳税人缴费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税费事项。在摩天活力城、中东大市场等热门商圈和四街一镇设置了8个智能微税厅,纳税人缴费人可就近办理小规模申报、社保费缴纳等日常业务,建成长春市首个“10分钟办税圈”。

(三)用好新媒体提升税务宣传质效。通过新媒体平台宣传最新税费政策,全年在“长春经开—税声关注”喜马拉雅政务电台发布音频52条,收听量超110万人次,在中国好税官刘金成网络直播间发布视频54期,观看量超150万人次,受到纳税人缴费人一致好评。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任领导小组成员。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听取依法治税工作汇报,加强工作统筹,解决依法治税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等。

(二)加强制度保障。补充完善《国家税务总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运行机制,完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在议决依法行政重大问题中的作用,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效率和决策质量,落实工作责任,推动依法治税各项工作。

(三)加强考评检查。切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将依法行政工作作为重要指标纳入本级绩效考评和政府绩效考核、数字人事等各项考核之中,将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考核的引导促进作用,坚持法治建设与税收工作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

过去的一年,我局的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税务干部法治意识还不够强,执法能力和水平有待提高。二是税收法规政策变化多、更新快,税务人员的知识更新和储备需要不断加强。三是法制宣传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全面增强纳税人缴费人依法纳税意识的作用发挥得不够。

2024年,我局将继续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税收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改善税务执法方式,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将税收现代化置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和实践发展中进行新的思考、谋划和推进,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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