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4-004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8 |
2023年,吉林省税务系统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工作部署,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夯实执法基础、规范权力运行、优化执法方式,税务干部法治意识不断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统筹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委书记讲法治课、党支部三会一课的重要内容开展学习,推送20多项学习内容,持续提高党员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充分运用各类融媒体手段和平台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征管法、处罚法、复议法、各税种法律法规等,提高税法遵从度。将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系统各期培训班必学课程,制定教育培训计划、练兵比武实施方案、练兵比武奖励激励制度,有力提升税务干部执法能力。举办全省税务系统税收法制培训,专题学习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行政复议审理和行政应诉执法风险、税收执法典型案例解析等,提升法制工作人员业务能力。
二、充分发挥党委对法治建设工作领导作用
坚持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和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召开会议专题研究税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作用。制定法治建设任务落实措施,对《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十个方面重点任务进行细化分解,着力发挥法治建设在服务保障税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对法治建设工作考核考评,科学制定分解法治基础建设指标,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作为考评评价干部重要内容,将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述职报告内容,有效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全年组织税收收入1602亿元,社保费收入1147.7亿元,非税收入636.6亿元。优化社保费缴费服务指引,加强非税收入分类管理,管理水平明显提升。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精简办税资料,落实便民服务清单制度。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联合辽宁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共同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修订。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化管理,除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保留行政许可事项外,我省税务部门再无其他行政许可事项。完善电子档案系统执法视频管理模块,在入户执法过程中使用“我要执法”手机APP的检查报备和电子亮证功能,基本实现检查事项、检查人员、市场主体和检查行为全覆盖。规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征管,确保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政策精准高效落实。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税警协作机制,组建案件联合研判指挥中心,共同选案、联合办案。与公安、检察院、人民银行、海关等联合打击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行刑衔接工作有序开展。
四、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严格落实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授权幅度顶格执行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全面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连续10年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税费业务基本实现网上办理。全面推行“数电票”,加快推进发票数字化和无纸化进程。深化税商联动机制,先后推出40项服务措施。打造10分钟税商服务圈,实现就近就便办税缴费。开设“办不成事”反映窗口,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办事、办成事。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优化吉林省市场主体e窗通系统功能,持续升级完善电子税务局。完善出口退税政策落实新机制,平均办理时间提速20%。支持居民改善住房,落实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助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围绕新出台的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制定“1+5+研发优惠政策”工作机制,对企业实施省市县三级包保服务,帮助解决问题。积极服务生态强省建设,强化源头控管,坚持以税治污,环境保护税正向激励作用有效发挥。推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三级审核机制,审核时间由90个工作日压缩至60个。积极推进“银税互动”,通过共享纳税信用帮助1.9万户企业贷款278亿元;扩大“银税互动”应用范围,延伸至52家地方农联社,快速解决中小微企业信贷需求。主动融入全省大开放、大保护、大开发、大合作格局,建立税收服务“一带一路”示范项目库和“走出去”企业清册,为稳外资稳投资作出积极贡献。打造“政企校”三方强强联合工作模式,累计向外部门提供66批次涉税数据加工服务,向系统内提供数据支持117批次。构建“1+1+2+20”分析产品矩阵,完成23篇重点产业、热点专题分析报告,其中5篇获得吉林省委书记景俊海等省领导批示。
五、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梳理归集复议应诉、行政处罚、重案审理、政务信息公开、信访等涉及的法律风险和问题,形成第一批税务执法典型案例10件,逐步实现“同案同办”。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全系统全年审结行政复议案件62件,深化拓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运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始阶段、化解在行政复议中。试点组建“税务执法服务中心”,举办全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模拟法庭竞赛和交流活动,有效调配和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法律专业人才团队作用。推动我省税费共治地方立法工作,《吉林省税收保障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对发布的5部税务规范性文件全部进行权益性审核、合法性审核和合规性评估。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发布相关信息239篇,开展各类政策直播30次,各大主流媒体发稿307件,与地方党政部门、各团体、行业协会等联合开展活动129次。开展“税法伴我行”系列税收普法活动和税收法治“七进”宣传活动,统筹宣传民法典和宪法,加强跨区域联合普法,营造学法、执法、普法良好氛围。
六、强化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认真审核“三重一大”事项,确保重大改革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等事项决策规范科学。坚持民主集中制以及党委书记末位发言制度,所有重大行政决策都严格履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化政治巡察,拓展巡视巡察整改成果,健全完善巡察反馈机制,推动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强化“一把手”经济责任审计,开展8个项目审计,督促“关键少数”履职尽责;抓实日常监督,对5个地市级税务机关和2个县级税务机关开展层级督察审计,管好“绝大多数”;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专项督察,促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落实落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实施采购并及时签订采购合同、交付款项、进行验收。持续完善处置信访重大突发事件机制,提升处置信访重大突发事件的能力。办理依申请公开31件,受理政务公开电话322通,发布审核上网信息8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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