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882MB1872898P/2024-0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4-03-26 |
2023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紧扣“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主题教育总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和大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要求,统筹做好各项税收工作,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扎实推进税收法治政府建设。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总体情况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做好税收法治工作,全面提升法治税务工作质量。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税收法治建设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把学习习近平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税收工作的重要论述作为学习的重点内容,用科学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党委高度重视法治理论的引领作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学习内容,依托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扎实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入脑入心入行。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方式带动全体干部职工认真领会学习,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努力把科学思想转化为工作实效,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税收法治工作过程中,不断提升全局依法治税水平。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是依法履行组织收入职责。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严格落实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税费皆重理念,聚焦主责主业,加压奋进,积极应对经济下行、减税退税、常态化疫情等不利因素,提升组织收入质量,圆满完成各项税收任务,为大安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财力保障。二是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聚焦2023年新出台的税费优惠政策,坚持“一盘棋”统筹开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将其作为“一把手”工程扎实推进,第一时间成立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的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导督促工作,并积极向上级税务机关及市委、市政府汇报工作进展,做好税费优惠政策协调工作,以“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实现“快、准、稳、好”的工作目标。一系列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的落地落细,极大地减轻了企业的资金压力,确保政策红利充分释放,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发展成效显著。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一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推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履行及时全面备案要求,按上级规定要求的时间节点,做好日常和年度报备工作,自觉接受上级审查监督。并及时向纳税人公布规范性文件全文及政策解读,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二是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上级部门发布的清理工作要求开展定期清理和不定期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向税务人员及纳税人公示,确保税收政策执行时效性与准确性。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充分发挥重大税务事项集体决策机制作用,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税务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依程序集体审议和决策。深入推进公职律师制度,对于情况复杂、政策适用不明确的重大涉税案件,事前征询公职律师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服务重大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有效促进重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做到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行政许可目录,禁止行政许可超时限办理;定期开展税收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制作评查底稿,召开评查会议,对评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逐户分析案卷问题,组织评查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法律法规进行深入学习。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主动依托执法信息公示平台、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公示栏等多平台公示权责清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事项;大力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相关部门对现场检查、调查取证等容易引发争议的税务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通过对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的数字化归档,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税款征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重大案件审理等重大执法决定事项进行法制审核,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三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严格审查持证人员的信息,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我局在职人员共计182人,除工勤人员及新进人员外,其余干部职工均实现持证上岗。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税收业务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四是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明确不同部门、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过错,督促整改落实。2023年,严肃开展执法责任追究72人次,提高了干部执法规范意识,防范重大执法违法案件的发生,真正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思想,最大限度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行政指导融入行政处罚制度,积极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实现行政指导与规范执法的有效统一,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落实“首违不罚”制度,全面准确把握“首违不罚”政策精神,严格遵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不变相扩大或者缩小“首违不罚”适用范围,对于符合“首违不罚”适用条件的纳税人,主动作为,及时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确保“应享尽享”,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六是建立部门协同机制。为推动税收领域行政执法与司法有效衔接,实现“法税”信息互通、协作互动,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与大安市人民法院建立建立“为民收税+为民司法”多元化长效机制,旨在形成各司其职、有效衔接、强化协调、一体联动的税收领域执法司法联动机制,共同优化区域税收法治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大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2023年司法部门向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执行人立案信息9条,入库税款近19.3万元。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应对突发事件,始终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在处理重大突发事件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注重提升面对突发事件的依法预防、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积极同市局、市政府等相关部门开展业务衔接,不断提升突发事件处置能力,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是完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按照投诉受理范围、岗责分工、办理流程及考核要求,进一步规范投诉管理,全面实现投诉信息化管理,提升投诉管理水平,切实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监督,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对群众检举、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及时依法处理,积极落实并反馈投诉举报事项,举报事项处理反馈率和群众满意度均为100%。二是认真开展行政调解工作。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妥善处理涉税信访,及时受理群众来访、网上举报等事项,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成立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制定《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税费矛盾争议调解机制》,以法治思维和服务理念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及时有效处理投诉争议,解决纳税人诉求,大幅提升纳税人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2023年全市累计处理税费争议59件,基层矛盾化解率达到100%。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积极推行说服教育、提示提醒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优先理念。积极开展矛盾化解工作,充分听取行政复议申请人意见与诉求,对申请人进行疏导,共同寻求解决问题途径,切实将纳税人税收法律救济权落到实处,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畅通法律救济渠道,自觉接受司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明确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参加听证会义务。2023年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案件。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是健全内控监督机制。将内部控制建设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抓手,深化平台应用,强化风险防控,有力促进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规范运行;组织开展内控监督知识学习,加大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税务工作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充分利用内部控制监督平台,坚持主责部门日常防控有重点,税政法制股日常防控扫盲点,基层单位日常防控补弱点;加强内部风险防控,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多项内部风险防控和专项督察工作,建立内控、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对督察结果的运用,形成高效监督闭环。二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开展的各类专项审计,主动向上级机关及大安市委、市政府汇报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听取指示和意见,争取工作上的支持与监督,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根。2023年11月29日,中共大安市委副书记、市长王天昊对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呈报的落实优惠政策工作作出了表扬性批示。三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做好税收政策、法规的公开工作,完善税收征管执法公开内容,加快公开时效、突出公开重点,积极稳妥地处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拓展“线上线下”双渠道公开,线下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线上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及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增强税务机关公信力、执行力,保障纳税人和缴费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在阳光下进行。2023年,共公示各类信息22576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
注重发挥数字化手段,不断延伸服务触角,实现税费服务智能化、精细化、个性化。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统一身份管理平台、征纳互动平台等应用系统,实现“以票管税”向“以数治税”转型升级;通过持续优化“网上+掌上”办税双渠道,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广度和深度;以“线上+线下”立体化服务矩阵提升办税缴费效率,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模式;优化多税种综合申报数据采集功能,实现一次采集、多税种报表自动复用,最大限度减少纳税人重复填写的工作负担;合理配置自助办税点和自助办税终端,设立自助税费服务驿站8个,着力打造“10分钟办税缴费服务圈”。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切实加强依法行政领导机制建设,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税收工作的总体规划,成立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全年组织会前学法4次,主要内容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关于税收工作论述摘编》(脱密版)、《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内容,积极谋划全年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定期听取工作汇报,推动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切实履行依法行政建设职责。党委书记、局长切实履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事件亲自督办,充分发挥主要负责人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于税收业务全过程,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各项工作。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
一年来,我局在推进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的发展,企业经营模式出现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向,以及干部法治素养参差不齐等原因,与党中央、国务院全面依法治国和税收现代化建设的部署、与广大纳税人的深切期望相比,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税务干部队伍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工作能力还有待提升;二是税收执法不严格不规范现象还时有发生,税务执法的规范性、精确性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高素质专业化税收法治人才还比较缺乏;四是与外部门资源共享和沟通互动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协同治理的后续探索仍需进一步深入等等。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方向
2024年,我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有序推进税收征管改革任务在我市落地生效,进一步深入实施法治税务工程,压实依法行政工作责任,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推进税收法治化,促进税收现代化。
(一)打造党业融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对照“十四五”时期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工作规划,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进一步强化政治引领,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强化干部思想融合,根植法治理念。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头脑,引导党员从政治高度和战略全局看待业务工作,为业务工作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凝聚支部合力,激励党员在工作中踏实苦干、担当作为,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向聚合、深度融合。
(二)完善制度建设,加强法治税务协同
全面深化“三项制度”实施,根据上级部门最新要求及时更新事项清单,进一步理顺完善执法信息统一公示平台,实现清单内公示事项及时准确维护。加强与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等方面的横向联系,持续深化税务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积极探索税务司法协同共治品牌。发挥典型案例指导作用,以案说法,推动税务机关执法理念和执法方式转变,全面提高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三)坚持人才兴税,提升法制人才实力
通过抓引导、抓培训、抓成效,培育好、使用好法制人才。搭建工作履职平台,统筹用好法律人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作为智囊团、后援团和教导团的作用,在合同审核、重大决策、复议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积极引入法律人才力量,做好争议调解室的后台支撑,以法制人才培养辐射带动全市依法治税理念提升。
国家税务总局大安市税务局
2024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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