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说税 | 哪些货物不属于农产品,应该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发布时间 : 2024-10-25 13:5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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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哪些货物不属于农产品,应该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呢?

答:农产品的征收范围为正列举,凡不在农产品列举范围内的,不得按照农产品9%税率征收增值税,而应按照一般货物的适用税率13%计算缴纳增值税。

1.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方便面、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

2.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

3.各种水果罐头,果脯,蜜饯,炒制的果仁、坚果,碾磨后的园艺植物(如胡椒粉、花椒粉等)。

4.中成药。

5.熟制的水产品和各类水产品的罐头。

6.各种肉类罐头、肉类熟制品。

7.各种蛋类的罐头。

8.用鲜奶加工的各种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

9.专业复烤厂烤制的复烤烟叶。

10.精制茶、边销茶及掺对各种药物的茶和茶饮料。

11.竹笋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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