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284MB1516148F/2023-0054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03-28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2022年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3-03-28 15:5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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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局工作要求,磐石市税务局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文件逐条梳理、概括总结。下面将从十个方面对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进行报告并谋划2023年全面依法治税工作。

一、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根本遵循,是指引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思想旗帜。磐石局紧密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深化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学用结合、知行合一,不断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切实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全系统全覆盖培训轮训,推动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八五”普法,不断增强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开展主题教育“回头看”专项整改行动。扎实推进党建“12345”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党建工作与税收业务深度融合的工作机制。着力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切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位,取得扎实成效。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着力实现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把该管的事务管好、管到位,基本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行高效、法治保障的政府机构职能体系。

1.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构建服务型政府。以政务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坚决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证明和手续,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对外公开监督、举报、咨询电话,畅通税收法律救济渠道。认真执行法律救济制度相关规定,依法化解涉税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化解税务行政争议,按规定解决涉税矛盾和纠纷。

依托内控监督平台,扎实做好风险应对,提升执法风险防控能力。完善与医保、社保、财政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稳妥完成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及部分非税收入划转,全年征收社保医保费用11.5亿元。规范房产、建安和采砂行业税收治理,征管质效有效提升。

全面完成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等重大税制改革任务。社保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任务平稳推进。依托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系统,推进税收征管实现信息化。严格执行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两个规范,全面落实风险防控机制,税收治理能力得到大幅提升。2022年全口径税收收入75795万元。

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推动政府高效履职尽责。实时更正权责清单内容,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2022年权责清单更正内容为:一是将原行政许可事项中“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三项内容调整为行政征收事项,并对应调整其设定依据、履责方式及追责情形;二是行政许可事项只保留“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这一项。坚持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的有机统一,确保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

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对清单中许可准入类事项按照“马上就办”要求,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管理方式,严格规范审批行为,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正确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跟踪关注清单实施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完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建议特别是对清单的调整建议,进一步健全完善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准入机制、审批机制、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社会信用体系和激励惩戒机制,协同高效推进市场准入制度改革。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多跑一次”改革,问需、问难、问计于企业,收集到意见建议及时整改落实。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明确审查标准,严格规范行政裁量权,以标准化促进规范化;进一步改进税收管理方式,不断提高税收服务和管理效能。建立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全面开展自查,集中组织抽查,认真听取意见,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强化责任追究;进一步创新管理方式 ,优化综合管税,把后续管理融入税收征管和税收执法等日常工作之中,全面落实税收征管规范和纳税服务规范,提高后续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磐石市税务局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落实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结合告知承诺制的实施规范和操作流程,积极组织培训,对一线执法人员进行重点辅导,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各股立足本职,分工负责,积极保障告知承诺事项的实施:法制股统筹协调,督导落实;税政股聚焦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具体事项向纳税人提供告知承诺业务指导;第一税务所负责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宣传、业务受理、资料归档、即时办结工作。通过大厅公告公示、电台宣传等渠道,全方位宣传告知承诺制的主要做法和重要意义积极扩大告知承诺制社会知晓度,为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我局按照市税务局要求领取并印制告知承诺书,存放于办税窗口备用

3.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方式,依托电子税务局、微信小程序等信息化手段,培训纳税人缴费人在线上办税缴费,全年网上申报率达到99.99%。推行告知承诺制和“容缺办理”服务,营造征纳互信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第二批“首违不罚”清单事项,全年对28户纳税人办理了“首违不罚”。加快退税业务办理,全年办理出口退税21笔,办理留抵退税225户。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优环境稳增长”税商联合等系列行动,广泛开展走访调研和税企座谈,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确保政策应享尽享。

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磐石市税务局立足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优先事项,进一步完善审查规则,健全审查机制,促进竞争政策和产业政策相协调,提升审查能力和用好数字技术,全面增强制度刚性。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落实税收法定原则,按照上级局的要求,积极就相关税收立法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贡献基层税务机关的力量。严格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查制度,严格按照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健全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保证税收制度的可操作性,从源头上根除制度性侵权。

坚持信赖利益保护原则,强化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和处理力度,严格落实备案审查相关主体责任,健全规范性文件动态监管工作机制,加强对制发工作的指导监督,针对与上位规定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变更,而对于文件本身内容违法等情形则依法予以撤销,从而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全面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将备案审查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的规范性文件审查机制有效衔接,在条件具备时从立法上明确不同程序中的审查内容、范围、强度,并统一合法性审查的权限、标准等。全面实施备案审查和个案审查或者诉讼中一并审查制度,系统性提升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保障法治统一。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强化法治建设考评和绩效考核作用,单位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推动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重视发挥合法性审查机构、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法律论证作用,压实法律论证责任,单位负责人做出决策前,听取法律意见逐渐成为程序、习惯;通过督促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促使领导干部在行政决策事项中注重听取法律论证意见。磐石市税务局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严格落实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每季一次的例会制度,研究部署依法行政重点工作任务,确保依法行政整体稳步推进。通过例会制度,逐步提高全体税务干部依法治税的能力和意识。坚持会前学法,有效地将依法治税工作放到税收工作的大局进行统筹,促进了税收法治与税收业务的深度融合。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公式制度。《吉林省税务系统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试行)》的42项内容除不涉及的税收稽查随机抽查事项、涉企保证金目录等9项业务外,其他的33项均已通过税收执法公式平台、办税服务厅场所等途径进行公式,让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税收政策,在方便纳税人办税的同时税务机关自觉接受监督。2022年我局共完成7项清单内容,完成行政执法公示30101条。

2.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积极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执法程序。在日常征收管理中,把税收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税收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持续规范税收行政执法,维护当事人和税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022年磐石市税务局配备执法记录仪14台,执法全过程记录21件,所占存储空间5.7G。

3.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要求成立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明确了法制审核流程,确定了法制审核所需材料的范围。

4.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磐石市税务局着眼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着力实现行政执法水平普遍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权责清晰、运转顺畅、保障有力、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大力提高执法执行力和公信力。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以案释法。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倾听纳税人呼声,利用税收大数据分析、第三方共享信息等,准确把握纳税人合理需求和困难,精准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妥善处理涉税信访,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网上举报等事项,确保群众诉求渠道畅通。提升运用法治方式化解涉税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处理税收违法行为举报。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认真做好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落实一岗双责,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持续深化作风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观看警示教育片,并要求干部职工观看后上交心得体会,强化底线意识,确保队伍平安。

2.内控机制建设不断深入。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充分运用内控监督平台,贯彻落实基本制度、专项制度、操作指引和管理制度四位一体的内控制度体系建设。通过内控监督平台认真开展税收执法督察检查,对内控平台线上核查疑点和线下疑点均进行了认真核查、整改和追责。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发现问题依法依规及时处理,充分发挥内控主责部门和管理部门协同防控作用,提升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3.落实纠错问责制度。深化税收执法责任制,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充分发挥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强化组织领导,强化警示教育,警醒税收干部认真履职履责。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磐石市税务局积极借力“互联网+监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税收征管服务效能,以升级服务实现纳税人满意度和税法遵从度“双提升”。紧扣“减税费优服务 助复产促发展”主题,注重纳税人涉税需求收集,有针对性地在税企QQ群从细从实做好税收政策解读、疑难事项应对、纳税申报实务操作等解答辅导,确保纳税人精准办理“缓减免”,应享尽享减税降费政策红利。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提升税务机关领导干部法治理念。制定年度学法计划,组织干部参加专题培训班、“税收大讲堂”专题培训等,对新出台的法律以及最新司法解释进行集中学习培训;把法律法规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划和全年党员学习计划,重点学习和领会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相关税法知识,推动全局形成守法用法的浓郁氛围。坚持依法办事,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把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尽责、安身立命最基本的要求,坚持在法治的框架内处理和解决各种矛盾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做好思想和行动上的表率。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切实提高广大纳税人的法治意识和守法观念。

2.夯实依法治税基础。加强法治教育,制定《国家税务总局磐石市税务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学习计划》,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教育,保证领导干部的学法时间,另外,将法治专题课程作为全员培训的重点。提升学法用法意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

3.健全学法机制。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了领导干部会前学法、集中学法机制。坚持法治理论学习与解决税收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不断指导和推动税收工作实践,逐步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运用法律手段管理转变。

4.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聘请熟悉税收法律政策,业务水平高的专家和律师,将法律顾问和执法干部队伍有机结合,共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2022年,磐石局在税收法治建设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但离厉行法治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税收法治观念仍需提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完全形成;税收执法仍需规范,执法风险防范意识还有待加强;税收法治力量仍需加强,法律专业人才普遍不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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