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800MB15076044/2023-004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3-03-28 |
2022年,白城市税务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全面依法治税,切实履行税收职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推动法治税务建设扎实开展。现将我局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结合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制发《全市税务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建立党委、党支部、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党员“四级联动”长效学习机制,细化32条活动内容,持续掀起学习热潮。组织召开4次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通过会前学法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等内容,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
坚持组织收入原则,严防虚收空转、提前征收等违规行为发生。建立减税降费落实工作机制,强化财税部门联席会商,研判组织收入形势,通过加强宣传辅导力度,强化纳税服务保障,积极做好税收分析等措施,严格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统筹做好退税减税和组织收入工作,正视“退税减税”与“增收促收”的辩证关系,确保组织收入和退税减税工作齐抓共管、统筹推进,努力实现各项税费收入量增质优。
(二)规范和动态调整权责清单
将《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权责清单事项》对外进行公示,接受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监督。同时,对作为清单事项设定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变化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让权力行使和责任承担有机统一,确保权责一致。
(三)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一是完善“双随机、一公开”制度。一方面依托“金税三期”双随机平台开展“双随机”工作,对市级重点税源企业和省级重点税源企业按比例抽取、随机分配检查人员。另一方面,严格落实“一公开”事项,建立和完善2022年“一单两库一计划”,在双随机系统及执法公示等平台同步更新数据。
二是全面提高税务服务效能。办税时间进一步缩短。新办企业通过“e窗通”系统实现0.5天内完成涉税事项,加快企业开办速度。注销时间一般纳税人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小规模纳税人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办税流程更便捷。扩大“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范围,233项涉税费业务实现网上办;推动线上“一窗通办”,最常见的业务网上办理率达到99.75%。
三是进一步优化便利服务举措。与社保部门共同推出社保费经办征收“一厅联办”新举措;设置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办税专窗,满足特殊群体办税需求;设置“办不成事”反映专窗,通过多部门上下联通形成快速反应机制;持续开展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方便纳税人办理相关事项,2022年,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办理件数累计4983件;持续开展发票寄递业务,疫情期间共为27户纳税人免费邮寄发票822份。
(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深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推进《白城市税务系统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19—2022年)》,按照时间进度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细落实,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造公平公正市场环境。严厉打击骗取留抵退税违法行为。针对2022年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稽查部门对骗取留抵退税案件立案立查,立查立追,形成“严打”与“快退”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态势,2022年共计查处涉嫌骗取留抵退税案件11件,曝光案件1件,为留抵退税政策落快落准落稳保驾护航。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密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核、权益性审核等相关规定。按照省局统一工作部署,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协助对税务部门规章和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开展集中清理1次,提出部门规章清理意见1条,税务总局发布的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10条。同时,积极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完善修订工作,积极配合省局做好《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意见征求工作,为上级部门立法建言献策。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严格落实依法决策制度机制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等规定,严格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项目安排、重要人事任免、重大案件审理等事项均要召开相关会议,严格执行依法集体决策制度。
(二)加强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听取合法性审查机构的意见,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促进决策机制规范化、制度化。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得到积极发挥,2022年,公职律师及法律顾问共同参与审理重大税务案件8件,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1件。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强部门间执法协助
一是做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对于已有偷逃抗骗及虚开发票等违法嫌疑,且因走逃失联等原因形成积案的,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进一步深化税警联合机制。2022年,与公安部门联合查办案件5件。
二是加强府院联动工作。参加白城铁路运输法院组织召开的府院联动会议,在会上作经验交流汇报。积极参与市检察院牵头《白城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起草工作。举办推进府院联动公益诉讼法治专题讲座,邀请市检察院检察官授课,进一步增强全市税务干部的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深化三项制度。建立三项制度月报表和季通报制度。按月收集汇总各单位三项制度相关数据,按季通报全市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加强培训辅导,对省局新下发的三项制度配套文件新旧内容进行对比解读,指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分析成因,提出意见建议,指导基层工作实践,确保三项制度深入开展。
二是有力推动行政处罚工作。加强业务培训,通过市局“春训”、“云课堂”等方式,对一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处罚业务辅导,推动“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落细。建立行政处罚月自查制度,各单位逐月对上月行政处罚情况开展自查,全年自查行政处罚数据3203户次,发现并整改问题 33户次。强化督导检查,通过层级审计、实地督查及日常下发疑点数据核查,共核实行政处罚疑点数据428条,发现问题70户次,并推动完成整改。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
探索“说理式执法”新路径。按照《推行非强制性执法方式试点工作方案》要求,在市局稽查部门试点使用《税务行政指导书》,不断总结税务法治工作好经验、好做法。帮助企业分析违法事实产生的原因,提出加强学习、完善制度、强化管理、降低涉税风险等合理化意见建议,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推动执法要求与执法方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依托“互联网+税务”、“宣传普法+教育”模式,围绕“八五”普法、《意见》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全电发票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在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开展宣传。坚持应解尽解原则,通过文字说明及数字化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按时点、按口径及时解读政策,制作发布各类宣传品56件。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做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应急处置
制发《进一步做好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应急预案》、《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办税服务厅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减税降费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运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多个应急预案,指导全市办税服务厅能够及时、有效、有序地处置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地确保办税服务厅平稳运行,让纳税人顺畅办理业务,保障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
(二)完善公共舆情应对机制
制发《国家税务总局白城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纳税服务投诉暨舆情分析改进工作的通知》,建立纳税缴费服务投诉暨舆情分析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提升税费服务管理效能。落实《信访 舆情 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要求,成立信访化解“破冰行动”领导小组,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统筹做好组织实施、监测预警、应对处置等工作,不断加强与信访、公安、网监、维稳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切实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决策和指挥调度能力。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组建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
全市税务系统成立公职律师涉税争议咨询调解中心3个,吸纳公职律师10人,着力发挥公职律师团队职能,积极构建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涉税争议多元化解机制,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缴费人的税费纠纷,努力将涉税矛盾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全年出具调解意见书1份,办理涉税争议咨询3次,推动争议化解2次。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规范行政复议审理机制,审理中充分听取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意见,有效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纠纷、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2022年,妥善处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
(三)积极应对涉税检察建议
认真做好检察建议落实和反馈工作,持续提升涉税检察建议办理质效,强化风险排查应对,深化税检沟通衔接,有效办理涉税检察建议35件,从源头上规避涉税公益诉讼风险。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
一是不断加强党内监督。持续推动一体化综合监督体系落实落细,通过每季度汇总报表、每半年召开会议的方式,及时掌握各项监督措施落实情况。实施监督任务落实预警办法,针对规定时间节点前监督任务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发送预警信息,督促提醒及时完成监督任务。
二是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依法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全市税务系统主动走访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2人次,收到意见建议10条。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局内设立信访接待室,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畅通网上举报、对外公开电话等监督渠道,在外网网站上开设了局长信箱,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咨询解答,2022年妥善处置政务热线反馈问题27件。
(二)加强对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
一是开展执法督察和内部审计及督查督办。持续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和层级审计,发现5类财务问题和9类执法问题,并督促完成整改。对基层局《意见》落实和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开展实地督导和回头看,发现问题12个并整改。针对疫情防控、税费皆重、留抵退税等重点工作,对12个基层单位开展综合性实地督查督办,围绕党委会“第一议题”等重点内容开展督办30余次。
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全市税务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工作,突出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以提升干部依法行政为目的,以教育监督为手段,以杜绝违规违法事件发生为结果,激发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热情。全年作出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61人次。
(三)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
严格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遵循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精准把握信息公开口径,严守发布审核制度,及时公开涉及机构职能、纳税人切身利益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需纳税人参与的政务信息,及时回应纳税人关注热点,充分发挥网站的便民服务作用。全年对外网网站自查勘误20余次,维护信息公开15条,回复局长信箱2条。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
持续推广电子税务局、吉林移动办税APP应用。为持续减少纳税申报次数,在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整合申报的基础上,继续拓展税费综合申报范围,通过在电子税务局增设“汇总申报”模块,合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财产行为税为一次申报,实现多税种一端进入、一页集成、一键申报、一次缴款。深入推进实名办税,加强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管理,深化实名办税信息应用,大力推广吉林税务实名办税小程序。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
依托吉林省“互联网+监管”系统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是否按期申报、是否按期缴纳税款、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个体工商户纳税定额等事项进行监管,保障监管的标准化、规范化、精准化。2022年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积极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凡执法内容在检查清单范围内的,执法人员执法前均要在“我要执法APP”上进行报备,并由迎检单位扫码确认。目前全市已有750名执法人员完成“我要执法APP”账号创建及信息录入。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领导
市局党委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党委书记充分履行推进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通过党委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汇报,研究审议深化征管改革、规范执法、优化营商环境等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
(二)完善法治税务建设推进机制
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期总结本局法治税务建设情况,按时向社会公开。积极参加地方政府组织的依法行政绩效考评工作,总结依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促进法治税务建设提质增效。
(三)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完善税务干部培训计划,把学习宪法、民法典、行政法规和税收政策等法律法规作为各类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法、领导干部带头讲法、普通干部自主学法等方式开展各种学法活动,引导税务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税收执法工作。市局人才成长培养三年规划暨“星火计划”首年取得明显成效,涌现出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鼓励干部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做好公职律师管理,发展装大公职律师队伍。加强税收执法人员资格考试管理,连续三年通过率为100%。
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不足和短板:税务执法和服务水平与纳税人缴费人的期待还有一定差距;税收法治协作共治效能还有待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部分税务人员法治素养和依法行政能力仍需提高,法律专业人才普遍不足,税收法治力量还需进一步增强。
2023年,我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认真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聚焦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完善办税缴费服务、提升税务监管水平、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切实打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助推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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