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8947128/2022-0307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3-24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法治税务建设,提升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市局工作要求,国家税务总局长春新区税务局对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重点从以下十个方面报告2022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新区税务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局干部、各党支部、区局党委都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学习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讲话精神;继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继续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继续认真学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全体领导干部和基层税务干部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认识和学习能力。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继续健全完善区局机构职能体系,明确岗位和职能范围,落实责任追究;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方面,新区税务局坚决依法征税,依法防止和制止收“过头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各种税、费应收尽收;始终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等税收法律,在各环节、各流程都能严格按照相应法律和规范进行办理;充分发挥收入预测的积极作用;继续加强税收收入分析的准确性、前瞻性。
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退税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工作,保证各项退税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在区局退税减税政策落实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局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要求完成了税费政策组和督察督办组的工作任务,协调相关部门明确相关政策口径;落实退税减税相关政策文件;收集整理政策执行中反映的问题并及时研究处理;组织政策解读、培训;收集各小组反映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组织实施对退税减税特别是留抵退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办;组织退税减税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察;对接上级督查、检查部门,协调审计部门。
继续坚持放管结合,强化纳税人自主申报;继续完善税收优惠等各类备案管理、继续完善发票发售、验旧、缴销等管理、加强申报管理等事中和事后管理;继续推进各层级各部门的大数据在税收工作各领域内的应用。
强化风险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税务执法风险“清单化”管理工作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和落实新版的《税收执法风险清单2.0》;继续完善税收管理主要依靠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管理转变,真正做到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在依法税收工作过程中,新区税务局始终以制度为基石,以制度为引领,严格按照已经建立起来的规范制度组织税收工作。在省、市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下,新区税务局的依法行政工作严格按照区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区局还根据各个职能不同的领导小组和委员会等制度安排开展工作:严格执行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三项制度”、税收执法责任制等制度开展各类税收工作。
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工作部署,新区税务局继续推行权责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并根据总局、省市局对《权责清单》最新的变动调整情况,组织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本级的《权责清单》进行了动态管理。依据新修订的法律对“权责事项表”部分内容进行重新修改完善;并进行了信息表的修正及公示,以这种方式捋顺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和促进高质量税收工作的完成。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新区税务局不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不断加强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执行。在决策机制建设的过程中,继续发挥法律顾问队伍的作用,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始终坚持集体讨论的民主决策制度,以党委会、局长办公会、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例会等各种会议形式,对重大的税务行政决策进行集体讨论,在依法、科学、民主的集体讨论基础上做出行政决定。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税务机关兼具税收执法的行政职能,新区税务局始终严格遵循法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在实际税收执法工作中,不断理顺和规范各项行政执法操作流程,强培训、严要求,始终按照征管流程的规定配置税收执法权,凡不具有执法资格的税务人员不得配置在一线执法岗位;继续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措施,严格遵照行政执法程序处理行政强制案件;继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按照省局下发的税务行政裁量基准进行行政处罚,并在上级税务机关的指导下细化、量化税务处罚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继续规范税务行政许可、税务行政检查等各类执法行为,明确调查取证、告知等管理制度,严格遵照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办理相关税务案件。
新区税务局根据市局在全市税务系统推广精确执法全流程管理工作要求,细化工作安排、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推进精确执法要求,并对重点科所人员进行了平台推广的业务培训。
新区税务局持续贯彻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定;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以税务执法公示信息平台为基础,及时发布相关税务信息,方便纳税人进行查询、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严格执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执法行为、保障执法对象的权利,监督税务执法行为。
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基础上,新区税务局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以督察审计及内部制度为基础和考核标准,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新区税务局严格执行税务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全面加强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为切实实践“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深入推进非强制性执法方式,新区税务局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暂缓实施税收强制执行试点工作的前期研讨工作。参与编撰了执行操作办法、基本操作办法、分期缴纳欠税协议文书模板、协商笔录模板等多个配套文案;并多次参加市局组织的征求意见研讨会。
根据依法行政和行政处罚工作需要,新区税务局进行了两次行政处罚方面的业务培训,培训对象包括所有业务科所,培训内容一是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二是税务行政处罚线上办理操作指引。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处罚第一线、对疑难处罚问题、对操作流程问题等进行现场指导,及时提升了区局税务行政处罚的业务水平。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区税务局加强健全税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对新冠疫情的新情况,在省市局领导下,新区税务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进行疫情信息传达,对相关流动人员严格进行上报、管控、隔离等措施;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一方面宣传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一方面及时妥善解决纳税人由于疫情原因导致的税收违法行为,依法增强处置突发事件能力。
对重大突发事件,严格按照上级税务机关传递的信息和指导进行依法处置,对涉及重大社会公益、民生、金融等涉税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及时寻求法律依据,与其他行政部门及时取得联系,进行信息资源共享,在涉密审查基础上多方联动,互相协作,全力应对。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新区税务局始终重视完善纳税人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建设,畅通投诉举报、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各种权利救济途径,主动告知纳税人可以寻求多种矛盾解决方式,畅通纳税人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
为全面推进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按照省、市局工作部署,区局设立公职律师税费争议咨询调解中心,组建由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和业务骨干组成的法律政策服务团队,建立纳税人缴费人诉求快速响应机制,持续推动税费争议化解,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
对于接到的举报、投诉案件,局内负责单位按照相关流程和时限办理;第一时间寻根溯源,找到问题症结,确定问题的性质。对于税务机关责任,立查立改,及时反馈纳税人;对于政策理解等原因造成的纳税人误解,相关部门和人员能够耐心做好解释工作,不扩大矛盾、不激化矛盾,征得纳税人的谅解,帮助纳税人寻求解决办法,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上级部门反馈问题,避免纳税人利益遭到损失。
对于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新区税务局在日常工作中不断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应对的意识,筹备专家团队,扩大学习范围和加强宣传力度,严格规范行政复议应对流程;一方面规范文明执法最大限度避免行政复议的发生,一方面积极筹划保障纳税人应有的权利。对公益诉讼、税务行政复议、诉讼等案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备并报告,获取上级税务机关的指导和法律协助,并充分利用、发挥区局法律顾问团队的作用,积极依法依规处理和解决。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新区税务局始终把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一项重要的长期工作,始终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内部、外部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严格接受上级税务机关的督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严格接受社会机构、纳税人的监督。新区税务局随时进行投诉举报登记,畅通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并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认真回应纳税人诉求,及时改正自身错误,做到立查立改。
新区税务局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要求完成法制类、督察内审类等相关方面的自查整改工作;配合沈特办完成相关疑点核查整改工作;根据市工作要求,完成本年度的经济责任审计自查工作;完成总局巡视自查整改的两批次、五类指标的全部疑点数据核查工作。区局对各类巡察督察自查整改工作能够开展全面自查,分配专人负责,调取金三系疑点数据,与管理科所进行数据对接,分配自查任务,统一自查整改方式方法,对涉及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发现问题及时下发整改任务并立整立改。
新区税务局始终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不断完善本级税务机关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对本辖区事关纳税人利益的重大税务事项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公开公示,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心关切的税收问题。创新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媒体等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充分发挥税务系统执法公示平台的公示作用,由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公示平台的相关操作,本着“谁产生、谁采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把各个公示项目落实到具体科室,由专人负责公示平台的信息发布,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上传公示信息、定期核实并发布相关公示数据。公示平台的充分利用,极大方便了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重要工具。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新区税务局紧抓《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的学习和落实,严格按照省市局征管改革各项工作措施要求,紧紧围绕科技税务保障体系建设和智慧税务建设,不断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具有高集成功能、高安全性能、高应用效能的智慧税务已经在新区税务局的日常税收业务中大量体现。新区税务局紧跟省市局工作部署,加快推进智慧税务建设,在数据筛查,风险点筛查,税收数据分析等方面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把内外部涉税数据汇聚联通、线上线下有机贯通,驱动税务执法、服务、监管制度创新和业务变革,进一步优化组织体系和资源配置。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新区税务局始终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局内各单位主动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任务。区局党委积极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区局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制。新区税务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区局建设法治税务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不断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区局党委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重要推动作用。
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领导机制。新区税务局积极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为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区局按照已经制定下发的相关制度文件,分别对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等进行相应的调整,为依法行政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总体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全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按期召开例会,研究区局重大法治事项等。
加强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实。新区税务局继续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严格执行新版《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面对新变化、新形势,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精神落实到位,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组织税务干部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每名干部将税收法律法规学深学透,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准确熟练地运用,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落地生根。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