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00000013544955P/2023-0223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组配分类: 政策文件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3-11-30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 : 2023-11-30 15:3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
字号 : [] [] []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2号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持续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区域税务执法协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大连市税务局对《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

本公告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2022年第1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

2023年11月28日


链接:关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修订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