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2400013607100B/2022-00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延边州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2-04-14 |
尊敬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经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研究决定,对吉林省内需要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的纳税人,其纳税申报期限延至2022年5月31日。
为最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请广大纳税人按照“尽可能网上办”的原则,优先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办理纳税申报事宜。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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