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582013591380U/2022-0083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3-30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3-30 15:03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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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以及省市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法治税务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税收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切实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税收法治化建设水平。现将2021年集安市税务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统筹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工作

我局大力开展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对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十九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总局及省市局的各项指示精神等内容的学习,坚持以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通过领导带头学、支部集中学、党员自主学的方式强化学习链条,利用“e支部”、“学习兴税”、“学习强国”等平台拓宽学习渠道,形成高质量、高效率的学习氛围。

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全体党员干部年度必修课内容情况。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委每季集中学法或组织法治报告会不少于1次。全局机关干部全年参加集中学法或自学法律,有学习计划、笔记、总结。同时要求每年学法笔记不少于1万字。在学习过程中,坚持学原文、读原著、悟原理,扎实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引导广大税务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增强了“四个意识”、坚定了“四个自信”、做到了“两个维护”,使全局干部的政治站位迈向新高度。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下,面对经济增长动力不足、支柱行业欠收、一次性收入大幅回落等诸多不利因素,我局恪守依法组织收入原则,积极开展税源调查摸底工作,客观分析全年收入形势,完成全口径税收及非税收入49268万元,同比增收758万元,增长1.6%,其中,完成市以下地方级收入23097万元,同比减收1277万元,下降5.2%。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持续推进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落实。

2.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项部署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结合工作实际推行便民服务清单制度,推广容缺办理等服务举措,完善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区和非公党建税务e站建设,实现12大类226项涉税业务全程网上办。以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为抓手,设置“1+N”便民办税咨询电话,完善咨询辅导服务体系建设;举办“银税互动 益企同行”现场会,全年共帮助73户小微企业获得税收贷款6304.9万元;推进“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助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及科技“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联合集安市农业银行开展“惠农通”便民缴费服务,开启税银合作新模式。

(三)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在出台之前,必须经过法制机构审核把关。按要求开展税务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定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税务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方案,逐项研究,确保涉税文件中与现行税收法律法规不符的内容应改尽改、应废尽废。

(四)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我局高度重视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切实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成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及各类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内容、实施和监督合法。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实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全面实行持证上岗和执法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要求,全面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

2.深入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十三五”以来,我局严格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按季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编制权责清单做好税收执法公示平台维护工作,规范开展行政处罚,严肃查纠违规违法行为。开展税收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通过内控平台预警的日常过错数据,完成自我纠错和人工考核,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推进疑点核查,对发现的疑点问题及时完成了整改,风险防控持续增效。对税收征管措施落实、违规设置建筑业准入门槛增加企业负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内容进行自查,核实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情况,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通过加强日常监控,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具体行政行为,及时纠正和解决违法、不当执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失职渎职现象。

(六)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进一步强化舆情回应意识,坚持将政务舆情回应作为网络舆情处置工作的重要环节,设专人负责及时掌握人民群众所思所愿,把握公共关切,做好重大舆情会商,快速反映,协调联动,提高回应的针对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容易引起社会关注的政策文件,认真做好舆情风险评估研判,制定应对处置预案。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持续推进信访工作。保持信访举报渠道畅通,对来信、来电、来访按规定进行登记处理。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执法公示平台公布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法律救济渠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推行政务公开

一方面加强日常监控。依托内控监督平台,加强事前预警避免执法过错,将税收执法过程中的错误与瑕疵发现在日常、改正在日常。另一方面积极配合内外部督察审计工作。通过执法督察、专项审计,及时发现执法过错,并切实整改到位。

推进政务公开,加大税务行政权力公开力度。一是提高政务公开的透明度,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充分运用政府网站、纳税人学堂等多种方式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公开工作,确保将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税收新政第一时间告知社会公众。二是依托载体,开展征求意见活动。深入开展服务需求调查,对辖区内重点税源企业、重点行业进行摸排,了解纳税人对纳税服务的实际要求。向纳税人发放纳税服务调查满意度问卷,采纳意见,改进和完善服务手段,取得理解与支持。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增强了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使各项工作呈现出健康有序的发展态式。三是突出做好重要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重点围绕减税降费等工作利用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加大对支持小微企业、支持创新创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公开力度,公开减免税信息,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主动推送功能,提高政策知晓度和传播率。提高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推进税收法制化进程。

(九)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我局推行以电子税务局为中心、自助办税区为补充的办税模式,着力整合“窗口、网上、移动、终端”各种资源,持续打造便民办税线上办、涉税事项一次办的便民服务;积极简化业务办理流程,持续推广涵盖214项业务的“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197项“网上办”清单,真正做到让纳税人缴费人少跑马路,让数据多跑“网路”;建立以业务骨干为主的专业化咨询辅导队伍, 以全面落实首问责任制为抓手,设置“1+N”便民办税咨询电话,纳服、征管、税政、非税等各部门配合,完善咨询辅导服务体系建设;持续开展“互联网+监管”工作,积极推行“我要执法APP”智慧执法。

(十)发挥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

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年度工作计划,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认真落实主要责任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切实增强“关键少数”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带头落实依法治税要求。

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积极谋划部署“八五”普法工作。充分利用“税收宣传月”及“12·4国家宪法日为平台,以税收优惠政策和简政放权为重点,广泛普及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深入推进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加强税收执法人员业务培训;认真组织开展“法律六进”主题活动。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创新形式,深化“法律六进”工作,充分发挥多媒体正面导向作用;继续加强依法治税法制建设,简政放权,落实行政审批制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二、存在的问题

1.集安局作为一个基层税务局,在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提高立法质效,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健全地方立法相关配套机制、严格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推动税务事项集成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简化基层执法单位信息录入等方面无法开展工作。

2.法治建设工作部门间分工内容不明确,某些部门在法治建设工作职责上仍需进一步加强。

3.近年来我国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颁布和更新相当迅速,基层局留不住法律专业人才,其他税务人员对法律、法规的理解还不够深入、全面,实践中可能会有偏差,法治意识、法治思维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整改措施

1.加强法治思想、法律知识的学习。局党委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基层、打基础,抓重点、求突破,进一步抓好“关键少数”的教育培训,带头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治意识。

2.在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中继续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提升干部职工的执法质量意识,以便更好地推进我局执法行为向透明、规范、合法、公正推进的步伐。

3.进一步发挥我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全面推进法治建设、依法行政中的核心领导作用,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将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列入绩效考核内容,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国家税务总局集安市税务局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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