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400MB15075754/2022-0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3-25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3-30 09:0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辽源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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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在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税务系统认真贯彻《“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扎实推进依法行政,不断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努力提升运用法治思维解决税收问题的能力,法治建设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为统筹抓好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教育工作,辽源市税务局积极部署,制定了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学习计划,通过学习班、培训班和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等形式,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全市税务系统认真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内容,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的内涵,吃透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深刻认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学习贯彻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治税全过程,并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推进精确执法、精细服务、精准监管、精诚共治,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优化组织结构与促进职能转变、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统筹结合。进一步优化机构设置,对内设机构名称进行全面规范,将税收风险管理局变更为第三税务分局并纳入派出机构序列,使机构设置更加科学、职能更加优化、权责更加协同。全面实行权责清单制度,推动各级部门高效履职尽责。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加强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及时更新、调整权力和责任清单,确保权责清单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二)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自助办”。坚决防止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方式变相设置行政许可事项。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下放、取消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在市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布,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精简报送涉税材料,持续扩大涉税资料由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切实做到了“减证明,减事项,减资料”,实现了日常申报税、退抵税、出口退(免)税、代开发票等业务无纸化办理,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感。加快建设服务型机关,提高政务服务效能。针对区域纳税人特点开展“特色服务”,结合“税务志愿者服务队”、“税务体验官”等多种途径,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办税体验;积极推进同城通办业务落实,将“多走网路、少走马路”的口号落到实处;积极与政务服务部门融合协作,创建“税务+政务”的服务窗口新模式,实现“人合、心合、力合”新融合方式。

(三)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在各办税服务厅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积极参与省政府组织的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在指标口径下查漏补缺,向全国领先地区看齐,在2020年度评估工作中获得了全省第一名的好成绩。加强税企沟通,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在制定税务规范性文件及向政府部门反馈涉税文件意见的过程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相关企业和行业协会的意见,梳理形成可行性意见和建议,为文件制定部门提供有效参考。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进一步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有效规范审查工作,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对局内各单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开展违反公平竞争规定清理,确定我局不存在违反公平竞争规定的规范性文件。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情况,扎实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对制发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规范性进行严格审查,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对外予以公布。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税务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先理后清”的工作方法,依照职责分工,确定清理范围,对继续执行的20件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逐一的排查梳理,最终确定了14件继续执行,6件予以全文废止,并制发公告对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进一步规范了执法依据。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强化依法决策意识。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依法决策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党委会工作规则和党委议事规则。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坚决依法、依规推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坚决实行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

(二)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执行党委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认真践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召开党委会和局长办公会时,人事、纪检等部门均列席发表意见,做到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各项税收政策。

(三)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作出决策时,明确执行主体、执行时限、执行反馈,扎实部署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确保每项决策部署都能严格落实到位。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巩固“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现有成果,强化问题分析,不断改进提升,对税收执法公示平台数据实施监控,督促各单位按时发布公示信息。对执法全过程记录情况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情况进行抽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持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对基层单位的跟踪督导,组织开展考前抽查测试,加大学习督促力度,确保辽源地区税务执法资格考试通过率达到100%。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规避执法风险。加强对县(区)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采取定期调取处罚数据的方式,切实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等问题。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坚持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广泛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努力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认真落实“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组织县(区)局就“首违不罚”事项清单内容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即时整改,提醒基层人员做好与“四张清单”的有机结合,确保税收执法行为的合法性。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认真履行“一把手”普法责任和年度普法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召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全年法治建设工作,落实媒体公益普法责任,大力开展“八五”普法工作。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一)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为疫情防控、四防安全、信访维稳等领域工作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确保突发紧急情况发生时,能够做到快速响应、科学处置、及时报告。

(二)提高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认真落实信访舆情应急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密切与相关部门联系,建立常态化应急响应机制,定期分析研判信访舆情风险隐患,及时进行风险排查、风险评估和应对处置,妥善处理涉税信访诉求和外部舆情,为全市税收工作营造和谐稳定氛围。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一)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纳税人缴费人权利救济机制,以实质化解纠纷为导向,在依法依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基础上,注重运用调解、和解的方式化解争议,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二)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诉讼法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行行政诉讼职责,有效促进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做好人民检察院监督案件应诉工作。成立了由相关科室和法律顾问组成的应诉小组,参加市人民检察院监督案件审理听证会,针对争议问题进行答辩,对纳税人提出的问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讲解。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形成监督合力。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自觉接受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市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两会代表委员走访工作,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税务部门工作成效。认真研办和回应代表委员提案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税务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加强行政监督,持续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运用门户网站、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公开渠道,接受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着力通过强化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渠道对税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二)加强和规范政府督查工作。根据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将各项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定期跟踪落实进度,确保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三)加强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确保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覆盖。统筹开展层级审计和专项审计,按时完成了3个项目审计工作任务。

(四)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管理,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

(一)加快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开展新版实名办税平台的筹备工作。组织开展全地区办税服务厅计算机应用系统和实名采集设备的普查工作,向省局报告计算机相关参数设置,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备调试,全面做好新版实名办税平台上线运行的筹备工作。开展吉林移动办税APP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吉林移动办税APP的宣传推广,在办税场所发布APP推广通知,通过电子大屏幕、纳税人服务微信群进行宣传推广,充分让纳税人感受移动办税带来的便利。

(二)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推行使用“我要执法”APP,有效规范入户执法行为,营造法治化行政检查执法环境。目前,行政检查执法备案智能系统“我要执法”手机APP在辽源税务系统已全面启用,共计注册手机帐号374个。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认真抓好“关键少数”的法治学习教育。严格履行法治税务建设主体责任,扎实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任务,将法治建设纳入每一年度的工作计划,强化职责分工,确保层层抓细抓实。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为法治税务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将是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纳入年度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同时也列为各级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年终述职内容。认真执行法治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将法治税务建设情况工作报告向社会公开。

(二)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市税务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显著增强,并切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通过开展“大课堂”、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的学习活动,重点学习税收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积极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学习兴税”平台上的新时代基层干部培训,确保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成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统筹调动全体公职律师充分发挥税收职业优势和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参与重大决策、重大案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增强行政执法和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努力将税收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

(三)加强舆论宣传。开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结合“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深入开展2021年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纳税服务,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积极为小微企业纾困解难。开展特色税收宣传活动,以“税宣‘百千万’行动计划”同步开启辽源特色税收宣传活动,组织全市税务系统100名业务骨干,成立税收宣传分队,对全市包含重点税源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1000多户纳税人开展税收宣传,走访10000多名缴费人,发放宪法宣传手册和税法宣传单15000余份。全面加强税法政策宣传辅导,确保各项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落地,广泛征求纳税人、缴费人的涉税意见、需求,切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打通税收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好惠民实事,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社会满意度。成立税务助企发展服务团,通过采取把脉问诊、精准施策、跟踪问效等工作措施,协助企业解决涉税“疑难杂症”,为企业开展“点对点”宣传辅导、“定制式”政策讲解。积极构建“一体化”跟踪服务模式,及时跟进解决企业的涉税诉求,做好企业在转型发展过程中的税收“保健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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