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220881MB187288X9/2022-007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年度法治报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2-03-24
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 : 2022-03-24 10:24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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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洮南市税务局为做好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谋划好2022年工作,现汇报如下:

一、2021年度法治税务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充分利用“宪法宣传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我局于12月4日初组织开展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主题的“宪法宣传周”活动。一是在办税服务厅向纳税人播放宪法宣传短片和发放宣传海报等方式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便于前来办理业务的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认识宪法,了解宪法。二是通过税企工作群、社保网格群等工作群组积极转发宣传海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使广大纳税人缴费人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三是对全局税务干部广泛宣传宪法精神,加强全局干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在全局牢固树立宪法观念。

2.成立学习宣传小组,强化科学理论武装。我局定期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班子成员的党员意识、服务人民群众意识、为群众办实事意识;坚持领导班子带头学习,做到知行合一,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学习成效转换为工作实效。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强化科学理论武装,加强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宣讲。

(二)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依法征税,落实减税降费。2021年,我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全年税收收入36881万元,非税收入2002.29万元,社会保险费收入91354.19万元,做到应收尽收,合法征收。坚决杜绝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摊派税款、越权减免税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多项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减税降费和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对我局辖区内小规模纳税人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减税降费和支持疫情防控优惠政策宣传,切实保障纳税人应享尽享,让纳税人享受税费优惠红利。

2.规范窗口办理流程。2021年,我局办税服务厅成功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跨区域涉税事项管理、税费种认定核实、认定一般纳税人资格等涉税事项。成功办理发票发售、增值税普通发票票种核定、代开发票、最高开票限额行政许可等发票管理事项。同时利用网络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了系统线上的减税降费政策宣讲。对企业进行信用等级评价,确保对连续3年均评为A级企业开通绿色通道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推进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定期组织规范性文件清理行动是深入推进依法治税的重点前提,因此,我局从推进税收法治的高度出发,认真落实上级税务机关关于清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工作部署。及时清理与上位相抵触、不合时宜、不适应现实需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及时修改不协调、不衔接、不符合新形势任务要求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共组织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和涉及《外商投资法》规范性文件清理1次,未发现需要废止或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

2. 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工作机制。保障税费优惠政策落地生效,服务“六稳”“六保”大局,根据总局文件和上级部门相关规定,我局健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通过定期召开例会的形式,协调解决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强化盯问题、抓关键、即刻办,形成整体推进的工作合力,统筹推进落实落细税费优惠政策。各股室按照现有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积极协作,实现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各项工作无缝衔接。

(四)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持续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按照上级要求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健全群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成立我局减免税审批委员会、涉税事项审议委员会等集体决策机制,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强化内部权力制约,确保税务系统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透明。

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坚持和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认真履行各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充分发挥集体领导的核心作用,2021年我局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上报上级局和本级政府的重大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的相关工作制度,均由党委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或局领导专题会议集体讨论等方式决定。

3. 畅通公众参与公共决策渠道,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我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系电话、纳税咨询电话等对外联系方式,同时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要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五)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和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有力促进税务部门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监督税务干部有效履行职责,切实有效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及时通过办税大厅公示栏、税企互动平台公布税收政策。同时在执法公示平台发布行政征收、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多项税收管理公示事项,保证纳税人能及时查阅公开信息,让执法权力在阳光下运行。配备执法记录仪44台,建立了本单位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和音像记录资料管理办法,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记录仪的使用,规范执法行为和执法文明用语,防止干部恣意执法,保障纳税人权益。建设约谈室1间,并制定了约谈室使用制度等配套文件。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注重说理式、“柔性”执法,我局组织一线执法人员学习“首违不罚”业务知识,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责任。同时健全并落实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实行执法人员清单制度并通过执法公示平台对外发布,强化执法监督,加强执法保障。

3.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2021年,我局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局长率领专家团队问计送需进企业,针对企业的行业和属性,全面梳理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提供有针对性的政策宣讲辅导,深入了解企业在享受相关政策措施时的需求。同时运用大数据对小微企业开展滴灌式宣传辅导,建立与小微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征询意见建议、发挥服务“杠杆效应”。建立大企业涉税诉求处理机制,设立由专家组成的大型企业涉税事项工作组,采取座谈会和发放问卷的形式,深入征求大企业的个性化纳税服务需求和意见。

(六)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注重对涉税舆情的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我局制定工作规则,对涉及重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舆情,必须快速反应,最迟应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同时重视人民群众信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局领导亲自阅批重要的群众来信,督促解决重大信访问题。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2021年,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治税、依法行政,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通过查清事实、查明法律依据和纳税人沟通,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增进执法的透明度,加深纳税人对税法理解,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全年未接到行政复议申请和行政诉讼。

2.优化办税服务纠纷化解机制。出台办税服务厅应急管理预案,推进办税服务厅软环境建设。设专人负责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和办税辅导,加强导税、协调和应急等工作,设立投诉建议举报信箱,专人负责处理纳税人的举报和投诉,同时对外公布办税服务投诉电话,及时处理纳税人举报、投诉等事宜,确保纳税人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纳税人诉求满意度。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制定我局《内部控制管理办法(试行)》,及时调整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各项规定,加强内部权力制约,紧盯“两权”监督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重要岗位,健全风险排查应对及动态管理机制,用制度和纪律管人、管事、管税、管权,提高税务部门公信力和执行力。实行政务公开清单管理,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权益、公共利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门户网站、公告、新闻发布会以及新闻媒体等形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2. 强化警示教育和纪律建设。坚持以加强干部警示教育和纪律建设为重点,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切实筑牢思想防线,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敬畏、守底线。通过党委会、局务会议、党支部会议和微信工作群等强调工作纪律、作风要求,做到监督力量下沉一线,监督提醒提前一步。切实提升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通过组织党员轮训、“廉政集体谈话会”、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等多种方式确保党员干部时刻绷紧廉政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守底线,做到警钟长鸣。引领培育良好税风队风,教育引导大家不忘从税初心,廉洁从政。

3.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我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置专职人员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站维护工作,及时更新维护对外公开网站信息。通过公示平台将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进行公开发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通过省局外部网站查阅我局主动公开的信息。设立政务公开电话,方便公众进行政务问询。与此同时,办税服务厅深入落实政务公开政策,定期在税收执法平台上推送行政许可事项,并在办税服务厅公开摆放政务公开事项清册,供纳税人翻阅。实现服务公开,办税服务厅基本同城通办业务,并将清册摆放办税服务厅醒目位置。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推进智慧税务创新落实。深入推进“一网通办”“一窗受理”,推行“不见面”办事,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推进政务服务流程再造。

1.根据上级局工作安排,及时配合上级局完成优化调整信息系统,避免将相同信息录入互不兼容的多个系统,挤占基层工作人员有效工作时间。加大内部培训力度,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简化办理操作程序,尽量采取网上线上方式向纳税人、缴费人开展政策宣传辅导,积极加强与同级相关业务部门的沟通,确保政策简明易行好操作,让纳税人、缴费人及时全面懂政策、会申报,实现应享尽享、应享快享。

2.优化网上办税缴费平台。加强电子税务局、手机APP等办税缴费平台的运行维护和应用管理,确保系统安全稳定。优化电子税务局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接的相关应用功能,进一步方便纳税人网上办理发票业务。拓展通过电子税务局移动端利用第三方支付渠道缴纳税费业务,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多的“掌上办税”便利。

3.推进“一窗同办”,实现一个窗口可以完成涉税事项。实现政务信息共享,推行接收工商部门信息确认进行基础信息报告确认。

(十)加强党的领导,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发挥党委对法治建设的领导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已将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将持续加强党的建设贯穿疫情防控和税收工作始终,压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实施党建“12345工程”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落细落实“融合规范年”各项措施,时刻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2. 注重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我局全年共组织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4次,分析研判形势,切实解决实际问题,主要组织学习最新下发的税收优惠政策,明确行政处罚中简易程序、听证程序和“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审议修改后的权责事项清单。我局将继续依托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不断提升我局法治税务建设,强化全局税收工作法治化水平,为进一步推进依法治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夯实基础,为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提供法治保障。

二、税收法治建设工作亮点

(一)制定职工教育培训方案,引领青年干部聚焦税收主业,提高业务本领。2021年9月26日, 我局为进一步推进“青苗计划”人才培养工程,实现“夯基础、强技能、提素质、育通才”的人才培养目标,组织全局60名干部在我局五楼会议室开展了“双学双强”业务知识考试,为在全局掀起“比、学、赶、帮、超”的学习热潮,营造岗位成才的良好氛围,本次考试严格按照“青苗计划”人才培养工程要求,严格开展相关工作。一是参考人数多,科室覆盖面广。参考人员为全局40岁以下青年干部。二是考察范围较全面。在试题难度和题量设计上突出竞技性特点,保证了《税收征管法》、《行政处罚法》的内容覆盖性考核。

(二)规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好局内管理工作。

1.规范执行各类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规章管理工作,工作考核办法、税务经费及财务管理办法、日常事务管理制度等均依法依规执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制度,推进内部行政管理精细化、标准化、制度化、法治化。

2.充分利用数字人事系统,将干部职业基础、培训经历、学历情况、个人履职及年度考核情况进行详细跟踪记载,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

三、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治税的理念有待提高。目前部分税务干部仍对税收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对应的监督和检查机制还不够完善,税收法治宣传力度还不够大,导致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仍然存在。今后我局将通过定期集中培训、自学、邀请顾问讲座等学习形式,加强我局执法人员、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相关理论知识,更好的将学习成果与工作相结合,积极培养专业法律技能型人才。

(二)税收业务知识不够扎实,税收执法水平不够均衡。在实际工作中,部分税务干部的业务理论知识储备不足,实务操作能力有限。在实际执法中不敢或不善于运用理论知识和法律手段维护正常的征管秩序,对税收违法行为未能进行合法、及时、必要、适当的制裁和处理。将组织全局积极参加省局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另外依靠学习兴税APP组织干部学习,持续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着力提高征管质量,切实提升人员素质,有效预防执法风险,推动我局征管向数字化、精细化发展。

                                                                                                                                                                                                                                                                                         国家税务总局洮南税务局    

202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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