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举例说明个体工商户如何延缓缴纳部分税费?
发布时间 : 2022-01-25 10:28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来源 : 吉林省税务 局国家税务总局微信
字号 : [] [] []

答:纳税人S是年销售额30万元的制造业个体工商户,且实行简易申报,按季缴纳,纳税人无需确认,2022年1月暂不划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关税费延缓缴纳3个月,缓缴的税费在2022年4月划扣2022年第一季度应缴税费时一并划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