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梅河新区税务局>办税平台>通知公告
索引号: 11220581MB1507583E/2021-012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5-11
致广大纳税人一封信
发布时间 : 2021-05-11 08:50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字号 : [] [] []

“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国家给企业送来减税降费大礼包,企业更没有理由踩红线、触碰高额的违法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文章
打印本页 正文下载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