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581MB1507583E/2021-012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5-11 |
“企业只有诚信经营,才能行稳致远”!国家给企业送来减税降费大礼包,企业更没有理由踩红线、触碰高额的违法成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4号 )符合下列标准的案件的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一)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100万元以上,且任一年度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占当年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的;
(二)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欠缴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的;
(三)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
(四)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五)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六)虚开普通发票100份或者金额40万元以上的;
(七)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
(八)具有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发票等行为,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
(九)其他违法情节严重、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前款第八项所称“经税务机关检查确认走逃(失联)的”,是指检查对象在税务局稽查局案件执行完毕前,不履行税收义务并脱离税务机关监管的。
请广大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远离税收违法‘黑名单’!
国家税务总局梅河口市税务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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