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1-0066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9 |
2020年长春市税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国家税务总局《“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各项要求,加快税收法治建设,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税收中心工作和改革大局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长春市税务系统2020年税收法治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严格依法履行完成组织收入职责
始终牢守组织收入原则,坚守组织收入底线,坚决做到“六个到位”,即该减的减到位、该降的降到位、该免的免到位、该缓的缓到位、该延的延到位、该退的退到位,切实保障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坚决落实总局“三个坚决”的明确要求,坚决不收过头税费,坚决不搞大规模集中清欠、大面积行业检查,坚决禁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确保2020年全市税费收入实现无水分增长。
(二)切实贯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打造长春落实减税降费“三应”品牌,以“应知尽知”为前提,确保减费降税过程“应享快享”, 从而达到“应享尽享”的最终目标,聚焦国家出台的7批次28项税费优惠政策,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全年新增减税降费52.8亿元。
(三)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压缩办税时间,多税种实现合并申报,办税服务厅单笔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缩到5分钟,平均等候时间压缩到3分钟。减少审批环节,将54项业务的审核审批环节前置到办税服务厅集中办理,办理时间总体压缩83%以上。推行非接触办税,网上申报率达到99.6%,8类高频业务网上办理率60.8%,部署249台自助办税终端,组建全市发票寄递中心,免费寄递发票1240万份。开展多元化缴税,三方协议扣款、POS刷卡、微信及支付宝等缴费方式覆盖面提升至95%。拓展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银税互动”全年为3622户企业办理存量贷款余额达到25.76亿元。在2020年全国纳税人满意度调查中,长春市在省会城市中上升到第9位,比上年前进10个位次。
(四)做好税收政策效应分析
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的税收数据分析应用机制,形成“业务需求—数据采集—分析挖掘—成果应用”有机链条,共统计增值税发票数据71批次,分析税收数据1200万条,梳理反馈4596户重点税源(保障)企业复产复工情况,以“非接触”方式调研企业96户,重点监控71户防疫重点物资保障企业,跟踪751户次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实时跟踪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运行的冲击及影响;对税源支柱性企业,整车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进行数据监控及分析,及时发现问题、提出发展建议。重点关注民营经济发展,分析减税降费政策效应,提出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措施,。
(五)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对全市符合条件的纳税人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全年共评定A级纳税人4733户,B纳税人67513,M纳税人91471,C纳税人4351,D纳税人47102。严格按照纳税信用等级管理办法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落实五项激励措施,八项失信惩戒措施,在税务系统打造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推动权责清单建设
以税务总局权责清单范本体例和内容为基础,持续深化税务权责清单标准化建设,完善权力事项办事指南,累计完成4大类共467项业务事项权责事项清单的编制和《税务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编制及审核等工作。
(二)严格遵循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日常发文审核,科学规范文件定密,按程序做好文件的登记、扫描、传阅、保管。
(三)定期进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
本着“依法、有效、简洁、规范”的原则,在清理历年文件的基础上,对现行有效的税务部门制定(含牵头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行了梳理,未发现需要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按照市政府要求,对市政府涉税规范性文件清理了4件,其中废止3件,保留1件,确保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纳税服务规范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4号)等规定,除法定程序外,其他办税程序和环节能减少的一律减少,能压缩时限的尽量压缩时限,能取消企业提交的报送资料一律取消,切实提高办税效率,减轻企业负担。最大限度规范涉税执法,最大限度为纳税人办税提供便利。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税务机关依法决策机制
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了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了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成立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法制审核办公室在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工作,对其负责受其监督,专门对长春市税务局拟作出的、因达到相应标准而需要进行法制审核的重大执法决定进行集体审核。
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注重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起草论证、处置涉法涉诉案件等方面的职责作用。制定了《长春市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法制审核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严格依法依规决策,保障重大执法决定合法有效,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
建立税务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全系统实现法律顾问基本全覆盖,法律顾问参与税务行政复议案件13件,税务行政诉讼案件1件、审查各类合同275份,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
重大问题按照规定程序集体研究决定。参与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上报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和市委、市政府的税收政策建议,制定税(费)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制度,由党委会议或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定期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推进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专项性的依法治税重点工作。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全面推进执法“三项制度”
以“行政执法公示”提升税收执法的“透明度”。按照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对税收执法主体、执法权限、行政处罚结果、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39项执法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场所等渠道全方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让税收执法在阳光下运行。以“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提升税收执法的“能见度”。配备执法记录仪815台,设置视频监控约谈室24间。对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许可等10个重点执法环节,采取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强化内控监督,为税收执法戴上“紧箍咒”。以“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升税收执法的“精准度”。由系统内27名“三师”(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和业务骨干组成专业化法制审核团队,对停止出口退税权等重大事项实施法制审核,为税收执法保驾护航。通过“三项制度”的全面推行,进一步树立了长春税务公正、高效、规范的执法形象。
(二)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文件精神,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长市监联字〔2020〕2号)等文件的部署要求,全年共公布税务稽查随机抽查事项1次,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和抽查结果7次,累计通过随机抽查平台采用定向或不定向方式抽取299户抽查对象,累计对246户抽查对象进行立案检查。以“非入户检查”“专网系统筛查风险”的方式开展配合23个部门发起的283项检查任务,最大限度节约了检查的时间和人员成本,同时避免了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全面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建立健全常态化责任追究机制。严格落实执法考评与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每季度定期报告税收执法考核与责任追究情况,对执法过错进行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进一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建立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科学合理考核指标体系,推行“数字人事”,全面记录执法人员在“德、能、勤、纪、廉”方面的表现,将考核结果作为执法人员职务级别调整、交流轮岗、教育培训、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
五、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全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体系,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需要,根据上级机关相关文件精神及长春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出台《长春市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并成立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和内部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健全制约监督体系。
(二)加强行政监督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和财务审计”三年全覆盖的工作规划,对7个单位开展层级督察审计,对5个单位开展“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专项审计和资产管理专项审计。针对督察审计中发现的管理不规范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督促被督审单位进行整改。
(三)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体系
进一步畅通投诉受理渠道,强化涉税纠纷化解能力,提高12366信访举报专案办理质量,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引导纳税人在法治框架内解决问题和争议,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监控、处理机制。2020年度,通过税务系统内部控制监督平台12366信访举报模块共接收省局转办并办结案件5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通过长春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长春市税务局信息公开指南、年度工作报告、政策法规和解读等相关内容,做到信息精准发布。根据全市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大厅最新地址、工作时间、办公电话等信息,更新12366纳税服务平台办税地图模块数据,共计更新修改信息35个,做到信息及时更新。受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民个人申请5件,其中网上申请4件,信函申请1件,均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办结完毕,切实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
严格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开展税务行政复议工作,全年受理复议案件13件,参加行政应诉案件1件,胜诉1件。复议审理人员充分听取申请人、第三人与被申请人意见,核实相关事实真相,做到复议机关的审查、裁定公开透明,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妥善化解税收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改革信访工作制度
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信访工作规程处理各类信访事项,遵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税务总局《税务系统信访工作规则》,依法依规做好接访、登记、处理和纠纷化解各个环节工作,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全年共受理信访事项21项,多维度聆听群众声音,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七、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发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示范带动作用
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作为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和支部(总支)学习的重要内容,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定期开展验收考试,把法律法规、党纪党规作为必考内容。加大对学习和考试的监督力度,大力促进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氛围形成。
(二)加强法治教育培训
将依法行政知识作为各级税务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程,在制定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时安排法律知识培训内容,重点加强通用法律知识、税收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和相关税收政策的学习, 全年共举办培训班16期,72天,培训干部1,209人次。
(三)大力学习宣传民法典
通过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的形式,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全国优秀律师迟日大主任律师做《民法典及其对推动税收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专题讲座,组织全市税务系统中层以上干部专题学习民法典。各基层单位通过组织观看《民法典》公开课、举办以《民法典》为主题的税务论坛等方式,共同深入交流、学习、宣传《民法典》。
八、健全依法治税领导体制机制
(一)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机制建设
每季度按期召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实现了会议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运行,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讨论研究了权责清单编制等议题,有效发挥了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各职能部门共同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核心作用。
(二)积极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倾力打造“长春税务网络直播间”纳税服务品牌,就个人所得税、减税降费、助力复工复产税收优惠政策、非接触办税、发票管理、银税互动等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讲解,全年直播55期,点击播放总量2469万人次;加强与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合作,持续开展税收宣传报道。在长春市税务局互联网站开设“优化营商环境”专栏,推送信息44期;改版升级“长春税务微信公众号”,以“新税务•新服务”纳税服务品牌标识为主线,以3大类、12项内容栏目和服务功能为主要内容的长春税务自有媒体平台,累计发布信息987条。
2021年是落实“十四五”规划的第一年,长春市税务系统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作为推进税收法治建设的根本遵循,依法依规组织税费收入,积极巩固拓展减税降费成效,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不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构建更加科学现代的税收管理体制,营造更加有利于构建新发展格局的税收环境,进一步发挥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新时代长春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做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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