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400MB18726790/2021-006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年度法治报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8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2020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情况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开发区税务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学习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内容,全面回顾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历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历史性成就。深入领会“十一个坚持”的内涵,吃透基本基本精神,把握核心要义,明确工作要求,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到依法治税全过程。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一是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要求,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确保对下放、取消的税务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能够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透明运行,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应用金税三期税收征管系统,对全部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闭合式电子流转管理,并坚持每年开展一次税收执法检查和执法监察,确保行政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防止“自由落体”。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根据省局要求,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责清单的形式在行政执法公示平台上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
(三)加强市场监管。稳步推进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并按照省局要求扩大了诚信体系评定范围,增加了个体工商户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全面提高纳税遵从度。一是制定守信联合激励措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结束后,及时在办税服务厅向全社会公示A级纳税人名单,提高A级纳税人的知名度,激励纳税人诚信纳税;二是制定失信联合惩戒措施。将失信纳税人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采取加大检查次数、严格审核出口退税、发票限量供应等惩戒措施,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惩戒机制,营造公平、透明的税收营商环境。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的制定、修改、废止情况,以及国家局和省局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采取“先理后清”的工作方法,在查找确定需要清理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底数的基础上,理顺文件之间的相互关系,依照职责分工,确定清理范围。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四、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为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成立了由局领局和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的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全面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规范决策流程,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在进行行政决策时,坚决依法、依规推动决策程序,确保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坚决实行民主决策,不搞“一言堂”。
(二)加强合法性审查。开发区税务局经过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对罚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和税款数额较大的税务行政征收决定,必须依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研究重大问题坚决实行集体决策,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并有纪检部门人员列席,保证了班子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制发会议纪要,保证记录内容如实记录、完整存档。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一是扎实落实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有效规避执法风险;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为各执法科室配备执法记录仪,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全面进行音像记录,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对要求必须佩带执法记录仪的执法活动严格按照省局要求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其他执法活动也提倡佩戴执法记录仪;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一律不得作出决定。
(二)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对事前、事中、事后公示事项,严格按照省局要求通过执法公示平台进行审核发布,并保证了及时更新。同时在办税服务厅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对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进行了公示。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成立了由区局党委书记任组长、税政法制股、办公室、人事教育股为成员单位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 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
(四)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一是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税收执法工作;二是做好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工作,全力做好执法考试的备考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文件精神,跟踪掌握考生思想动态,促进考生间的学习交流。
六、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各级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起草规范性文件时,有效落实公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等要求,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二)自觉接受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区局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行政法规、规章制度。积极开展两会代表委员走访工作,主动向代表委员汇报税务部门工作成效。认真研办和回应代表委员提案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改进完善工作方法,提高服务水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行政案件,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三)加强行政监督。持续加强对内部权力的制约,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资产监管、政府采购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四)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充分运用好门户网站、公开电话、电子信箱等公开渠道,接受社会公众投诉举报和反映问题,并着力通过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积极主动引导社会公众通过合理渠道对税务部门工作进行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同时,以纳税人需求为中心,妥善解决纳税服务中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及时转办、处理、反馈纳税人涉税咨询、意见和建议。每件咨询、意见和建议都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的舆论引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创新政务公开方式,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完善纠错问责机制。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部门和单位,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七、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职能,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2.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加大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对信访风险隐患全面深入排查,及时发现、防范和化解信访风险点。落实好定期自查任务,每季度开展一次全面信访风险隐患排查,实现了信访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推进。组织全市税务系统对信访工作相关文件制度进行深入学习,规范信访受理和办理相关流程,特别是对信访办理各环节时限及文书制作进行了再明确、再规范。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扎实落实政务“五公开”。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到政务公开是履行服务职能、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方式,逐级压实责任,进一步提高各级税务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严格确保信息公开的精准性和规范性;二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专业性;三是完善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保密审查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公开的程序、内容、形式及责任,逐步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重点加强公文信息公开属性的审查,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与公文运转、信息发布程序有机结合。严格遵循“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的要求,统一公开流程,明确公开事项;四是健全公开内容。按照规定时间节点维护信息公开目录和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等公开内容,及时更新税收政策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作用。
(二)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畅通政务公开渠道,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保障纳税人知情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税收执法公信力和执行力。一是加强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和处置工作。制订了个人所得税改革、社保费非税收入划转、减税降费三个专项舆情应急预案。政策执行敏感期每天向市局上报本局舆情管理监控情况。二是严格加强政务公开渠道管理,确保政务公开电话畅通。三是加强公开信息审查,确保了政务公开内容依法依规。
九、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近年来,开发区税务局不断加大税法普及力度,努力提高法治宣传影响力和传播力,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税收法治观念。一是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积极承担面向社会的普法责任。根据税务部门特点,在做好日常普法宣传的基础上,结合“扫黑除恶行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开展行之有效的普法活动。通过LED屏幕循环播放扫黑除恶相关知识,印发宪法、安全法等相关宣传手册,提高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素质的同时,增强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二是将融媒体宣传与依法治税紧密融合。通过宣传短片等方式,丰富普法形式,拓宽普法渠道;三是认真落实辽源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工作。结合我局实际,建立了“一把手”普法责任清单和“谁执法谁普法”部门普法责任清单;四是组织“12.4宪法日”普法宣传活动。组织执法骨干参加行政复议知识讲座,组织业务骨干和青年干部走进企业、社区、学校、商场等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宣传展板、发放宪法和税法等法律宣传资料和宣传手册、设立法律义务咨询台等形式开展进行法治宣传。
十、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一)提升全员法律素质。通过开展“大课堂”、专题培训班等形式的学习活动,重点学习宪法、行政法以及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在学习后进行考核,使全体干部职工树立牢固的法制观念,增强遵纪守法、民主参与、民主监督的意识,努力提高全员法律素质。
(二)建立学法用法制度。认真贯彻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文件精神,全系统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增强了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并切实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不断提升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三)开展防范风险辅导。紧密围绕“规范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这一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固定学习日,对干部职工进行防范执法风险的辅导培训,有效增强税务干部的执法风险意识,切实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依法行政和税收法律水平。
(四)扎实开展春训系列活动。在保障党性教育、业务知识等基础内容全覆盖的同时,大力组织开展法律知识、专门法律知识、新法律法规等内容的专题培训,实现了“强素质、强业务、强队伍”的目的,扎实推进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进程。
十一、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一)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总局和省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区局结合机构改革后的工作实际,及时成立了“一把手”任组长的辽源市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确保了我局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依法行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总局和省局对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积极履行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组织领导干部进行会前学法,研究部署全面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辽源经济开发区税务局
2021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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