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1-005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通知公告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4-06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三稽公字〔2021〕3002号
吉林省车媒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依法对你单位实施税务检查。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安达街281号
电话:0431-80503032
特此公告。
附件:吉林省车媒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220106081825759W)长市三税稽检通一〔2021〕55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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