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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220100MB1507524C/2021-002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文件编号: 发文日期: 2021-02-04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1〕080007号
发布时间 : 2021-02-04 08:46 来源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来源 : 吉林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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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长税一稽公字〔2021〕080007号

 

长春市滢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因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均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领取上述文书正本。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地址:长春市南湖大路515号

电话:0431-80502731

特此公告。


附件:长春市滢程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220104675630860)《税务事项通知书》(限期缴纳税款通知)长市一税稽通〔2021〕23号.doc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1年0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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