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00000013544955P/2021-0327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政府采购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11-12 |
采购需求前附表
序号 | 类别 | 内容 |
1 | 项目立项 | 项目立项时间:2021年10月19日 |
项目立项证明文件:R有 £无 | ||
2 | 项目预算安排 | 总预算金额(万元):213/年 |
当年预算安排金额(万元):213/年 | ||
项目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
3 | 项目采购内容 | 货物名称及数量: 核心产品: |
服务内容: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繁荣路办公区物业服务 | ||
工程内容: | ||
4 | 项目实施时间 |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
5 | 项目实施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繁荣路办公区(详见项目需求) |
6 | 项目实施范围 |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繁荣路办公区(详见项目需求) |
7 | 项目相关单位 | 需求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验收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 ||
8 | 采购意向公开 | ☑本项目已于2021年10月21日公开采购意向 |
£本项目经立项审批不公开采购意向 | ||
9 | 支持中小 企业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预留预算金额的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本项目不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且已履行报批手续。 | ||
10 | 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11 | 意见反馈方式 |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意见反馈,请以书面形式按以下方式联系。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050号;项目联系人:裴世龙;联系方式:0431-80500628 |
一、项目概述
1.项目背景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以下简称省税务二分局)为了推行机关服务社会化、管理服务精细化,集中物业服务资源,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委托专业物业服务单位,对省二分局办公区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省税务二分局办公区是承接南关区税务局繁荣路办公区物业服务项目,该项目中标方为长春市新鸿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中标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2.项目内容
(1)委托项目位置及面积
省税务二分局办公区位于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050号,主楼地下2层,地上8层,服务面积:9011.76平方米
(2)委托内容
提供办公楼室内外保洁、保安服务、会议管理服务、报刊收发服务、工程维修服务、餐饮服务。
(3)其他说明
上述委托项目因上级机关政策要求或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化,从变化之日起,按照变化后的项目进行委托,委托费用根据委托项目面积和所需人员变化相应增加或减少。
二、投标/响应要求
1.已经通过国家认可的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颁发的相关体系认证;
2.投标人纳税信用等级应为良好;
3.投标人独立承担过同类物业管理项目,能够提供2019年1月1日以来类似项目服务案例;
4. 投标人在人员综合素质、专业技术及人员配置方面符合项目需求;
5.投标人在本项目物业管理方面能够投入针对本项目的智能化物业管理信息系统,并能够根据省税务二分局需求增加系统功能;
6.投标人需提供具体的针对本项目的设备投入,服务特点、难点分析,重点工作,日常管理制度和考核及奖惩办法等服务方案及相关制度措施;
7.投标人应提供针对本项目的管理服务承诺指标及采取的措施、环保节能降耗措施、垃圾分类管理措施、冬季扫雪措施、人员招聘来源情况及人员稳定性保障措施;
8.投标人曾获得省级和市级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管理项目荣誉。
三、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1、项目单位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2、坐落位置:长春市南关区繁荣东路1050号
3、服务面积:9011.76平方米
4、招标范围:提供办公楼室内外保洁、保安服务、会议管理服务、报刊收发服务、工程维修服务、餐饮服务。
(二)委托范围
大楼物业综合管理、接待(会务)服务、安保服务、保洁服务、设备管理及维修服务、餐厅服务,按照省税务二分局办公需求建立健全大楼物业管理制度、职责、预案、流程等物业管理资料,维修故障报修、下单、维修、回访、会议预约、填单、布置、值会,物业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的编制与落实,管理区域安全、质量监督查验,建立并落实安全质量工作检查及周报制度以及重点岗位保密质量建立健全及执行落实措施。
(1)接待服务委托范围
①办公楼进出口来访人员接待登记。
②重点楼层接待与管理,电话来访预约、各种报刊收发与整理、办公室卫生清洁、办公用品、日常物品的申请领取与管理。
(2)安保服务委托范围
①办公楼庭院24小时安保服务。
②停车场泊车秩序管理。
③监控室24小时值守,管理消防、监控等各类视频及消防报警资料并做好设备的故障报修与维护。
④机办公楼正门24小时安保服务,配合处理各类来访,维护办公秩序,协助处理园区内治安案件。
⑤物业安保管理区域24小时内四防安全巡查白天4次,夜间3次。
⑥四防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巡查及故障报修。
(3)保洁服务委托范围
①保洁服务区域内走廊、楼梯、电梯、电梯前室、洗手间、健身中心、会议室卫生清洁。
②职工浴池的卫生清洁及规定开放时间的管理。
③前后院卫生清洁及积雪清扫。
④办公楼及食堂垃圾清运管理。
(4)工程服务委托范围
①办公楼设施设备管理及运行维护。
②办公区各项设施设备的维修。
(5)餐厅服务委托范围
①餐厅卫生、食品添加、传送、残食清理。
②其他局内指派工作。
四、项目实施要求
(一)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楼人员要求:
(二)对人力资源配置的要求
1.投标方需配备相应的管理服务人员。所聘人员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国家劳动用工作相关要求和规定。
2.工作时间:
(1)项目经理:8:00-17:00;
(2)客 服:8:00-17:00;
(3)保 洁:7:00-17:00;
(4)工 程:
万 能 工:8:00-17:00;
(5)护 管:
A.班/队长:7:30-17:30;
B.护管员:7:30-17:30;
C.协管员:17:30-次日7:30;
(6)餐厅员工:6:00-13:30。
(三)需要物业服务的项目及内容
一是办公楼管理区域安全维护保卫服务
1、全面负责办公楼及所属区域的安全四防工作;
2、保证消防安全、24小时巡视检查及维护;
3、进入办公楼管理区域外来人员的指引和登记管理(测温、扫码);
4、负责对管理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处置及报告;
5、对责任区域日常巡视(包括夜间及节假日巡视);
6、外来车辆及局内车辆出入管理。
二是办公楼管理区域保洁服务
1、保障维护办公楼公共区域的环境整洁及领导办公室卫生清洁;公共区域包括大厅、职工浴池、楼梯、走廊、会议室、卫生间、墙面、地面、灯具、开关、玻璃及楼内的各类公用设施、设备等;
2、对办公楼内公共场所的花卉、花木的养护与管理;
3、对院内绿植、树木的养护和修剪;
4、冬季院内的清雪工作。
三是会议和接待管理服务
1、信件、报刊、邮件的发存管理;
2、客人引导、接待与协调;
3、各种会议的会前准备工作、会议期间的现场会议服务及会后场地清理、物品清理等工作;
4、来访人员的登记、接待及指引工作;
5、完成我局交办的其他有关事宜。
四是工程服务
1、物业托管范围内的房屋、室外场地、给排水的常规巡视及维护。对设备机房及设备的常规巡视及维护;
2、物业托管范围内的日常报修及维修工作;
3、及时消除水、电、火等各种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确保无各类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五是餐饮服务
1、对人员的考勤、工作纪律进行管理;
2、对食堂的环境卫生、成品食品卫生进行管理;
3、餐厅人员应身体健康,并持有健康证。
五、各服务项目内容的工作标准
(一)保安工作标准
1、对火警、火灾和治安事件出现几率较高的部位和岗位,加强巡视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呈报;
2、区域巡查管理
(1)日间及夜间对楼内公共区域巡查不少于4次;
(2)制定有效可行的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3、治安/消防
(1)办公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突发事件处理、遇疑难问题及时上报相关情况,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
(2)负责楼内灭火器的巡检工作,发现灭火器出现损坏或过期现象,及时通知我局进行更换。
(3)中控消防岗位任职人员需持证上岗。
4、车辆管理
(1)负责外来车辆出入疏导工作,做到对外来车辆疏导服务规范、到位,无管理疏漏现象;
(2)负责内部车辆出入疏导管理,做到服务规范、到位。
(二)楼卫生保洁工作标准
1、领导办公室保洁标准
2、公共区域卫生保洁标准
3、洗手间的清洁卫生标准
(三)会议服务工作标准
1、接到会议通知后,准确记录会议时间及要求;
2、按会议服务要求提前布置会场,物品摆放整齐,符合会议服务标准;
3、保证会议室整体环境符合标准(室内温度、卫生情况等);
4、开会前15分钟确认所有事项无误;
5、会议期间做好茶水续水等服务工作;
6、会议结束后及时清点并收回会议所用物品,避免物品丢失并清理会场;
7、发现会议室物品、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我局。
(四)接待处岗位标准
1、对办公楼出入的人群做有效管控,并按要求做好来访人员的接待及登记,保证内容完整、准确;
2、及时发放报纸、杂志。做好信件、邮件的收发工作;
3、保证各种登记资料以及交接班记录清晰、完整;
4、保持服务台的清洁及物品摆放整齐;
5、保持良好的形象,工服保持干净、整齐;
6、发现大堂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上报。
(五)维修工作标准
1、特殊工种须持证上岗(如电工需持电工证);
2、检查房屋、门窗、室外场地的完好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我局主管部门领导;
3、随时检查室外楼体建筑完好情况,发现破损及时处理上报;
4、设施设备巡视
(1)制定严格巡视制度,每日对楼内所有设施设备及设备机房进行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5、办公区域小件物品维修及标准
(1)保持卫生间上下水畅通;
(2)保证办公区域照明灯具正常;
(3)维护门、窗、锁、办公桌椅等,保证不耽误正常办公及办公楼安全;
(4)如甲方出现合同约定以外工程维修项目,乙方配合监督及清理保洁。
(六)餐饮服务标准
(1)对餐厅人员进行招聘;
(2)对餐厅人员出勤情况进行考核;
(3)对餐厅的环境卫生进行检查,保证环境卫生良好;
(4)保证成品菜的卫生。
五、考核机制
1、如中标方未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或者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甲方及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责任;
2、乙方必须及时支付人员工资,不允许出现拖欠工资情况;
3、每个服务周期结束后,甲方依据本项目管理要求和乙方投标文件承诺,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考核。总分100 分,乙方违反物业合同约定服务标准的,每一项不达标扣 1 分,乙方得分在 90(含)-100 分之间的,要严格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乙方得分在 80(含)-90(不含)分之间的,要逐项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同时对不达标服务项目进行整改;乙方得分在 80(不含)以下的,视为不合格,须按每分 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同意甲方在当期支付乙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中扣除。一年内乙方有三次(含)以上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赔偿。
4、因乙方工作人员的工作不认真造成的采购人物品、器具、设备、设施等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5、如乙方出现旷工、缺岗等不满足规定人数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每人每天100元计算,在乙方当月的物业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六、其他要求
(一)设备和机具投入
中标方投入的设备和机具,应在合同生效后1个月内投入使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
(二)物业管理方案应包括的内容
1.物业管理与服务理念;
2.物业管理服务的整体设想及策划;
3.根据有关的法规、政策、标准和省税务二分局物业管理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方案:
①服务措施、办法;
②服务深度和广度;
③服务意识;
④创造清净舒适、安全文明、优雅环境的设想及具体办法;
⑤遵守省税务二分局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省税务二分局委托的临时性工作。
4.拟采取的管理方式、工作计划和物资装备情况:
①管理方式包括:内部管理架构、激励机制、监督机制、自我约束机制、机构设置、信息反馈渠道、控制方式等;
②工作计划包括:工作流程、各项管理项目和环节所需的长远计划和短期安排;
③物资装备包括:器具、交通工具以及通讯、保安防范装备及办公用品等;
④各岗位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和管理:
a.管理人员的配备,包括个人简历等;
b.管理人员的培训,包括对各类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方式、目标及言行规范、仪容仪表等;
5.管理规章制度及档案的建立和保管:
①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单位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维护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等。要求符合规范,体现高标准、科学化、全面详细完备;
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保洁档案、保安保卫档案、维修档案;
6.各项指标的承诺及完成承诺指标采取的措施:
7.提高管理水平的新设想;
8.中标人未完成或未达到采购人上述各项服务要求的违约责任方案及实施细则。
(三)服务规范
1.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均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及建设部、吉林省、长春市建设行政及房地产主管部门现行的规范、标准、规程、办法以及下发的有关物业管理方面的文件、规定;
2.服务规范和方案。
本项目的物业管理服务规范,由投标人自行参照国家、省市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纳入投标文件的物业管理方案中。
(四)其他事项
1.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期内对所发生的用工人员,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等所涉及的责任和事故赔偿负全部责任;
2.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包括完成本次招标范围内全部项目,如报价中没有明确提出不包括在预算内的项目,将被视为在投标人的报价中已包含。
3.投标方为中标方员工提供早餐、午餐,中标方需向投标方缴纳伙食费。
4.服务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合同每年一签。
5.进场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物业公司根据按采购人通知的时间入场。提前15个工作日配齐相关人员进入所在项目熟悉工作环境(熟悉工作环境期间招标人不付给物业公司任何费用)。
6.本次招标报价中,物业公司所有工作人员工资必须按国家规定包含五险一金及取暖费的费用以及按规定需物业公司相关承担的费用(含物业人员工资、加班费、各项保险费、福利费、交通费、误餐费、法定税费等各项全部费用)。
7.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中标人未按期提供服务的,中标人应按照合同价款总额每日百分之一向省税务二分局支付违约金,由采购人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或未提供服务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中标人因逾期完成、未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中标人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中标人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标准不符合合同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采购人有权拒绝验收。该服务中标人愿意继续提供服务但逾期完成的,按中标人逾期完成处理。中标人拒绝按要求继续服务的,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人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十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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