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震慑涉税违法行为,发挥失信惩戒作用,营造更加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通过“三到位”的方式将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制度落到实处,使违法纳税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为持续推进我市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做出有力保障。
公布到位,持续加大执行力度。该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上报符合惩戒标准的案件,不仅在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门户网站进行税收违法“黑名单”信息的公布,还通过信用中国网站进行公布,使涉案企业无处遁形。同时,认真做好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整理工作,提高录入和公布数据的质量,明确职责,理清责任,对每月信息进行核对与上报,及时对案件信息进行跟踪,对于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一旦符合公布标准,及时对外公布。
落实到位,加强部门内外联动。按照有关规定,将对符合公布条件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的税收违法信息及时传递给辖区税务局纳服、征管等部门,并将其列入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缩短纳税评估周期。加强外部联系,将对外公布的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信息推送给公安、工商、金融、铁路运输、航空等部门,对其实施阻止出境、信贷受限等一系列联合惩戒措施。
宣传到位,扩大预警防范效应。首先在局内组织干部开展“黑名单”政策学习,确保一线税收稽查人员能够深入理解新办法的内容,以便在日常检查中能够灵活应用,并向纳税人做详细的宣讲。其次加强对纳税人缴费人税收“黑名单”工作的宣传力度,拓展宣传途径,丰富宣传内容,积极向纳税人广泛宣传税收违法“黑名单”及联合惩戒相关政策内容,提高公众知晓度与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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