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220100MB1507524C/2021-001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 | 组配分类: | 工作动态 |
文件编号: | 发文日期: | 2021-01-21 |
为促进长春市中小微企业加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按照“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财政引导、放大效应”的原则,长春市财政局、长春市税务局联合发文,开始市级财政贷款贴息资金申报工作。
根据《长春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市级财政资金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的通知》,对长春市中小微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银税互动平台获得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特别是初次融资成功企业、小巨人企业、高新科技企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市级财政按照LPR利率的3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创投类企业、下岗再就业企业的贴息政策按照《长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同一企业不得就同一事项重复享受贴息资金。申请贴息的单笔贷款补贴期限最高为 12 个月。该项举措的推出将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功能,有效化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激励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促进中小微企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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